編•輯•室•報•告-什麼也沒說的法說會

工商時報【陳雅潔】 台股攀上萬點以來,證券新聞的熱度直線上升,11月令人感受尤深。主要是進入各公司公告前三季財報的高峰期,成績單一字列開,今年的成敗局勢大抵已定,股價也多少做出反應。 另一方面,各家上市櫃公司也密集召開法人說明會,粗略統計今年下半年以來,7月召開法說會的企業約有70家,到8月暴衝至近200家,9月及10月各約有170及130家,11月則一舉超過300家,若合計這5個月的法說會場次數較去年同期暴增6成(105年7-11月家數合計約為550家),景況用熱鬧非凡來形容絕不為過! 企業召開法人說明會的目的其實非常單純,由於對股東及投資人負有資訊公開的義務,定期或不定期的透過法說會揭露公司的營運績效及對未來產業前景的看法,傳達經營理念與企業價值,並提供投資人表達意見或與公司雙向交流的機會。但事實真是如此嗎? 某家幾個月前才發生經營權移轉的公司,在月初第一次召開法說會,大批法人、媒體到場要認識新的經營團隊,結果董事長一上台開宗明義就說,他上任後就要該公司無論是發言人或公關窗口不要接觸投資人和記者、不要對外透露任何訊息,有需要公告的資訊當然在公開資訊觀測站上可以查詢,但除此之外公司不會再發表任何評論。董事長說完立刻快閃,會議也就此結束,只留下滿場傻眼的研究員和記者,以及一份不到20頁的書面簡報,內容完全不出平日公告的範圍,讓人心中充滿無數問號:這算是哪門子法說會? 另一個更好笑的例子,是某家公司在1個月之內開了2次法說會。記者去電發言人想知道,相隔幾個星期的時間,公司難道有什麼新的計畫要發布?結果發言人回答,沒有任何新進度,第二次法說會當天無論書面資料或口頭報告都與前次相同,召開第二次法說完全是為了證券交易所會為此在公司治理項目中加分而己,最後還好意提醒記者「可以不用來參加,只是浪費時間」。 其實若對照法人報告、媒體報導,即使總共開了數百場法說會,合計逾1500家的上市櫃公司中,相關資訊能被披露的,恐怕連四分之一都不到,究其原因,後面這家公司說出了重點,為了公司治理評分,法說會已經變得重量不重質。我想主管機關的官員,可能根本不參加法說會,或是參加了也就是在現場當人形立牌,否則不會公告民國107年起上市公司召開法說會的規定,將從每三年調整為每年召開一次。這種什麼也沒說的法說會召開頻率提高,意義究竟何在?這種追求形式、不重實質的規定,恐怕就是讓台灣發展前景蒙塵的關鍵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