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刑期1252年6月!北市幼兒園狼師犯224罪重判28年 北院理由曝
台北市私立培諾米達幼兒園園長之子、教保員毛畯珅涉嫌長期對6名女童伸出魔爪,遭台北地檢署起訴。台北地院今天宣判,認定毛畯珅成立11個強制性交罪、207個強制猥褻罪及6個偷拍罪,共224罪;令人咋舌的是,北院依一罪一罰原則訂出每案刑度,累計刑期高達1252年6月,創下性侵案司法最高紀錄,北院考量他犯後態度惡劣,訂出應執行28年重刑。可上訴。
檢方查出,擔任北市幼兒園教保員毛畯珅,在幼兒園化名「ADY哥哥」,他卻在2022年7月11日到2023年7月10日間,涉嫌對6名未滿7歲的女童伸狼爪。直到一名被害女童告訴媽媽「學校的ADY哥哥(指毛畯珅)碰我的妹妹」等話之後,媽媽驚嚇報警,進而揪出狼師。
檢方將他聲押獲准,去年8月將毛畯珅依加重強制性交、強制猥褻等罪嫌提起公訴,檢方痛斥他身為教育、照顧兒童的私立機構教保員,未能克盡其職,反利用工作上、職務上機會,對多名幼兒犯下性侵害案件,惡性重大,建請法院量處適當之刑。
北檢後續又查出,6名被害女童中有4人遭毛畯珅偷拍性影像,追加起訴後併由北院審理;北檢又持續清查發現,他另涉嫌偷拍20多名女童,另案調查中,罪名若成立,毛畯珅恐面臨更高刑期。
判決指出,別名「ADY哥哥」的毛畯珅是洪姓園長之子,他從2021年9月退伍後,就到幼稚園擔任教保員,他負責管理監視器、參與協助教學、照顧全園幼童的生活起居,也擔任接送幼童的工作,另在午休時間兼任和幼兒園同地址的托嬰中心托育人員。
毛畯珅明知被害的6名女童都未滿7歲,對於性自主能力和事物判斷能力都未成熟,對於性事也尚屬懵懂無知,沒有同意或拒絕之性自主能力,依然對她們犯下強制性交、強制猥褻及拍攝性影像的歹毒惡行。
北院耗費近一年的時間,陸續傳訊證人(被害人、被害人父母)、幼兒園老師、專家證人(心理諮商師)後,另勘驗被害人父母所拍攝被害人揭露本案的對話錄影、幼兒園內監視錄影畫面、另案遭搜索扣得的兒童性影像檔案、稽核被害人驗傷單、心理諮商報告等卷內事證後,認定毛畯珅確實在檢方起訴及追加起訴的範圍和地點,對6名女童做出加重強制性交、加重強制猥褻的行為,另違反意願拍攝性影像。
北院認定,他對A童犯2次加重強制性交罪;對B童犯5次加重強制性交罪、1次加重強制猥褻罪;對C童犯3次違反意願拍攝性影像罪;對D童犯101次加重強制猥褻、1次違反意願拍攝性影像罪;對E童犯101次加重強制猥褻、1次違反意願拍攝性影像罪;對F童犯4次加重強制性交罪、4次加重強制猥褻犯行、1次違反意願拍攝性影像罪。根據統計,他共犯下224宗罪。
北院痛斥,毛畯珅家境及學識都良好,而且具幼兒保育的專業知識背景,深知有幼童在學齡前身心發展健康的重要性,他明知本案被害人都未滿7歲,而且沒有同意或拒絕的性自主能力,竟為了滿足自己的性欲,對6名被害人做出上述犯行。而且其犯案時間綿延1年之久,被害人數眾多,犯罪情節惡性重大,對於被害幼童均造成身心重大創傷。
北院考量,他所犯的《刑法》對未滿14歲之女子犯強制性交罪、《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違反本人意願之方法使兒童被拍攝性影像罪,均為法定本刑7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刑法》對未滿14歲女子犯強制猥褻罪,則是法定本刑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之罪。
北院認為,立法者考量各種罪名的保護法益、社會危害性不同,因此在設下的不同法定刑度框架內,以「中間刑度」為基準點,斟酌《刑法》57條量刑因子後,合議庭針對他涉犯的224條罪,各量處5到12年不等有期徒刑,累計高達1252年6月,創下性侵害案件總刑期最高紀錄。
北院訂出應執行時,也整體評價他所犯的罪行、宣告刑度及所犯的數罪類型、次數等,定出應執行有期徒刑28年。可上訴。
不過,毛畯珅也有勝訴部分。
檢方起訴範圍包括,毛畯珅從2023年6月26至30日,涉嫌在幼兒園2樓教室內,對B童性侵10餘次得逞;自2022年7月起至2023年7月10日止,基於加重強制性交犯意,以每週約3至5次的頻率,對D童性交得逞;自2022年7月起至112年7月10日止,基於猥褻犯意,以每週約3至5次頻率,對E童猥褻得逞。
這部分,北院僅認定毛畯珅對B童犯下5次強制性交罪,另對E童犯下101次強制猥褻罪,其他遭檢方起訴的犯行,北院認為沒有積極證據可以佐證,因此認定毛畯珅罪嫌不足,諭知無罪。這部分檢察官和被告也都可以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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