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選制採二輪投票遭批違憲 翁曉玲發長文反擊:無須修憲

國民黨立委翁曉玲指出,二輪選舉制將能促進國內政治穩定、強化執政者的民主正當性,同時也能維護小黨的政治參與,更保障每位臺灣人民的投票自由。(圖:國民黨文傳會)
國民黨立委翁曉玲指出,二輪選舉制將能促進國內政治穩定、強化執政者的民主正當性,同時也能維護小黨的政治參與,更保障每位臺灣人民的投票自由。(圖:國民黨文傳會)

國民黨不分區立委翁曉玲提案要求將現行總統大選改為「二輪投票制」,以免產生少數政府,遭綠營群起圍攻。今(7)日她再度於臉書發文呼籲改變現行總統選制,唯有採行二輪投票才能保障小黨存在、促成在野整合,並藉以產生具有最堅實民意基礎的總統,同時根本無需藉由修憲程序就能達成。

翁曉玲首先回顧我國總統選舉透票採用「相對多數、一輪制」已經將近30年,然而這樣選出的總統卻只有少數選民支持,缺乏穩固的民意基礎,一方面存在代表性不足的問題,另一方面政府也難以穩定運作。翁曉玲說現行制度還造成選票浪費及白投的弊端,到了選戰最後關頭,選民也可能被迫「棄保」:也就是放棄原先的支持對象,改投較有機會當選的候選人,因而限縮了選民可以選擇自己偏好候選人的機會。

她同時也藉機澄清外界有關改用二輪投票必須經過修憲程序的質疑,提到我國在行憲之初,憲法本文第46條規定:總統、副總統之選舉,以法律定之。而民國36年制訂的「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3條和第4條規定:總統、副總統係以「得國民大會代表總額過半數之票數者為當選」。

翁曉玲說足以見得憲法的原意,就是採「絕對多數決之多輪選舉制」。也就是「當選人」必須得到過半數投票權人的支持,如果第一輪選舉沒有過半,就進行第二輪投票;還是沒有過半,再進行第三輪投票......以此類推,直到候選人獲得過半選票支持。她認為當時立法者之所以會如此設計,就是希望藉由「反覆確認」民意,產生出具有最堅強民意基礎的總統和副總統。

至於1992年憲法修正,增修條文第2條第1項規定:「總統、副總統候選人應聯名登記……,以得票最多之一組為當選」;而「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隨後也在1995年修法,把總統選舉改為「相對多數決之一輪投票制」。翁曉玲指出,憲法增修條文第2條第1項,並未明訂總統副總統選舉應採幾輪投票,只規定「得票最多之一組為當選」。由此可知,將我國現行總統副總統選罷法第63條修正為「二輪投票制」,不但沒有違反憲法增修條文,反而還更貼近行憲前期的原貌。

翁曉玲強調,改採二輪投票的好處,包括可以讓許多小黨和獨立參選人,有更多參選和宣傳理念的機會,有助於多元意見表達和討論;其次對選民而言,因為有第一輪投票的機會,可以不必過早被迫策略性「棄保」,而讓多元且前瞻的國政主張,得以在第一輪投票時獲得充分發揮。

至於第二輪投票則在鼓勵主要的在野政黨相互整合,甚至可以促成聯合政府,進而產生強勢且穩定的行政體系。她細數全世界採「總統直選制」的國家,絕大多數也都採「絕對多數之二輪或多輪投票制」,例如法國、奧地利、芬蘭、葡萄牙、捷克和波蘭等國。

翁曉玲強調參考這些國家選制,再衡量我國的國情,提出把總統選制修正成為「二輪選舉制」,相信二輪選舉制將能促進國內政治穩定、強化執政者的民主正當性,同時也能維護小黨的政治參與,更保障每位臺灣人民的投票自由,這會讓我們的民主政治發展之路,走的更好、也更穩健。(張柏仲報導)

看更多相關新聞
提總統二輪投票被罵爛!翁曉玲氣炸 嗆沒違憲「這是維護小黨生存」
藍提「總統選舉2輪投票」綠:違憲 白:勿預設柯第3
翁曉玲嗆有興趣找碴的去買我論文 律師轟:自我感覺極端良好!違憲心虛
質詢上對下?高嘉瑜嗆翁曉玲:把立委當皇帝
翁曉玲批輪不到綠委來評頭論足 吳思瑤酸「驚世立委」自己檢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