纏訟6年 徐立德與小35歲妻獲准離婚
前行政院副院長徐立德,與小他35歲的音樂家陳怡伶結婚後兩年,搬離住家與兒子同住未與陳女同居,2016年他打離婚官司,歷經近6年的訴訟,最高法院認定二人婚姻出現破綻,確有難以維持的事由,應准許離婚,18日駁回陳的上訴,判准2人離婚確定。
90歲的徐立德是國民黨大老,曾擔任財政部長、經濟部長、經建會主委、行政院副院長及總統府資政等政府要職,元配妻子劉勤生2009年死亡後,2013年當時82歲的徐立德與47歲的女音樂家陳怡伶結婚。
但2015年徐立德突然搬離住處,之後提起離婚訴訟,主張與陳怡伶在2013年6月結婚,因生活習慣、價值觀的差異,他搬離與兒子同住,未再同居,2016年8月間,陳女與其父母發生糾紛多次怪罪他,並主動提出離婚的想法。
徐指控2016年12月間,陳女將婚前的私事經其父母批露見諸媒體報導後,還進行情緒勒索,但他已年老,難以承受,婚姻已生有破綻,且陳女也沒有繼續維持婚姻的意願,因此訴請法院判准離婚。
陳女反駁,2人並無分居之情,是徐立德故意不回家、製造分居假象,他訴請離婚的緣由,是為給他的家人交代,並非與她感情不睦,2人婚姻並未發生破綻,她不願意離婚。
台北地院一審判徐敗訴,高院二審逆轉判准離婚,遭最高法院廢棄後,高院更一審認為,徐與陳用消極、負面的態度處理婚姻,肇致婚姻裂痕加深,有相同程度的責任,徐可訴請離婚;陳女不服,上訴最高法院被駁回,2人離婚官司終於落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