罵人代價大不同!網友整理「台灣罵人價目表」 最貴的是這句…
新聞常見辱罵判賠的案例,究竟罵什麼言詞、要賠多少錢?網友整理出「台灣罵人價目表」,如果單是罵「X」,法官認為只是台語發語詞無罪,罵「賤貨」、「敗類」都是判賠3000元,如果是「婊子」、「下流」等極不雅言詞,則是高達6萬元代價,最高價是作家馮光遠批總統府前資政金溥聰的「特殊性關係」,判賠100萬元並在4大報頭版登報道歉,平均每個字達20萬元。
《刑法》第309條規定:「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刑法》第310條規定:「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00元以下罰金。 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00元以下 罰金。」法官在量刑及民事賠償時,會依據案例狀況及當事人社經地位做出判決。網友整理出「台灣罵人價目表」,依照判例的當事人地位及出言不遜的程度,法官判案的賠償從無罪到100萬元都有。
「台灣罵人價目表」中舉出,只罵「X」字的判例是水果攤販黃男與房仲加盟店負責人汪女口角,黃男在人行道怒吼「X,林北要給妳死。」法院審理認為,證人有人說聽見、有人說沒聽見,黃就算真的有罵「X」,但「X」是台語習慣用語者常脫口而出之字眼,甚至作為發語詞,多數人只是「反射性發洩負面情緒」,主觀上無侮辱他人犯意。因此判定無須賠償,也是唯一「免費」的發語詞。
「不要臉的髒東西」 判賠2萬元+勞役5天
2014年太陽花學運期間,民進黨立委段宜康在臉書指時任立委的蔡正元是「不要臉的髒東西」,民事部份,最高法院判段宜康賠2萬元,並刪除臉書貼文,特別的是,刑事部份判處段宜康5000元罰金,得易服勞役5日,段宜康選擇在台北市大安清潔隊安和分隊服勞役。為了「不要臉的髒東西」,段宜康付出2萬元及5天勞役的代價。
「賤人就是矯情」 判賠5萬元
宮廷劇《後宮甄嬛傳》的台詞「賤人就是矯情」,也是高代價的用語。台中市34歲馮男帶團到日本旅遊,與廖姓女遊客發生嫌隙,馮男在自己臉書寫下「賤人就是矯情」,台中地院依公然侮辱判處馮男拘役30天,還判馮男應賠償廖女精神損失5萬元。
台灣常聽見的發語詞「X你娘」,同樣也是價格不菲,而且判例是發生在麥當勞。起因是袁姓、林姓男子至麥當勞用餐與櫃檯人員發生爭執,林男拍桌要求退款,一旁麥當勞簡姓外送員見狀,情緒激動回罵說:「X你娘,沒看到我們很忙嗎?」兩位顧客提告求償,高院判決簡男與麥當勞,須連帶賠償兩人各4萬元,一句「X你娘」高達8萬元價值。
「特殊性關係」 判賠100萬元
作家馮光遠則是兩度進榜,先是以「人渣公務員」辱罵前文建會主委盛治仁,最高法院維持高等法院見解,判賠30萬元。另一個案例是在部落格批總統府資政金溥聰「做多少傷害台灣新聞專業、道德的下三濫事情,最後還不是靠著跟馬英九的特殊性關係……拿下台灣駐美代表職務。」金溥聰不滿馮光遠指他與前總統馬英九有「特殊性關係」,向馮光遠求償新台幣200萬元及登報道歉,高等法院判馮光遠須賠100萬元、並在4大報頭版登報道歉,「特殊性關係」平均每個字要20萬元。這起判賠100萬元的案例,也是「台灣罵人價目表」中最高價的榜首。
網友整理出的「台灣罵人價目表」如下:
罵「X」 只是台語發語詞 無罪
罵「賤貨」 判賠3千
罵「敗類」 判賠3千
罵「婊子」 判賠6萬
罵「米蟲」 判賠6千
罵「下流」 判賠6萬
罵「白痴」 判賠5萬5000元
罵「智障」 判賠5萬元
罵「人渣」 判賠30萬元
罵「死番仔」 判賠10萬
罵「神經病」判賠30萬
罵「王八蛋」判賠1萬
罵「幹X娘」判賠8萬
罵「更年期到了」判賠兩千
罵「賤人就是矯情」判賠5萬元
罵「不要臉髒東西」 判賠2萬
罵「你去吃屎啦」 判賠2.5萬
罵「頭殼裝屎」 判賠5萬
罵「特殊性關係」 判賠100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