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廷瑋遭爆任中市府評委 工程會祭"羅廷瑋條款"
政治中心/林靜、 欒秉宙 台北報導
國民黨台中立委羅廷瑋日前遭爆,擔任台中市府環保局採購案評選委員,遭質疑公然介入政府採購案、沒利益迴避,近來行政院工程委員會預告將修正採購評委會的組織準則,未來不得遴選現任民代為評委,被解讀是"羅廷瑋條款",工程會主委陳金德回應,是基於民意反映、羅廷瑋則不評論,只說都符規定。
國民黨立委羅廷瑋,上周才因預算案暫緩列案表決棄權、遭黨內炎上、事後道歉自請處分,日前還遭爆料,身為民代,竟是台中市,環保局標案的評選委員。
打開政府電子採購網,臺中市府環保局預算500萬元的"113年度機動車輛排氣管污染管理事務計畫"決標公告,羅廷瑋就在名單當中,遭外界質疑,已違反規定及利益迴避原則,如今行政院工程會也預告,將修正"採購評選委員會組織準則",被稱為"羅廷瑋條款"。
行政院工程會主委陳金德:「規定是很久了,工程會當然是基於民意的反應,然後做適當修正的準備,所以現在是預告階段,還沒有完成修正。」
立委(國)羅廷瑋:「當時機關已經再三跟我確認,我們都配合機關,所以市政府環保局的邀約,我們就對公共政策的熱情,我們必須去了解去回應,所以我們就應約,之後還會去參與相關的會議嗎,謝謝我剛剛就說明了,我們就照上次的聲明說得很清楚,民代擔任政府的採購,好像不太適合謝謝。」
羅廷瑋低調不願再多談、只說是應台中市府邀請。聲明則澄清,是接受環保局邀請才擔任評委、完全符合政院工程委員會的相關規定,不過看在民進黨團幹事長吳思瑤眼裡,直言民代根本不該是任何採購案評委,還大酸這是基本ABC。
立委(民)吳思瑤:「政府機關代表要盡量降低,因為要納入民間跟專業的代表,這應當是非常少有的狀況,為什麼台中市政府可以公然讓民代,成為政府採購的評選委員,為什麼有了一個羅廷瑋的,特別的方便之門。」
就算立委當採購評委"目前"沒違法,但看在大眾眼裡,觀感形象恐怕大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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