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光內鬼案 法界疑司法助攻

中國時報【陳鴻偉╱台北報導】 台中地檢署將記憶體大廠美光科技公司離職員工、聯電公司依違反營業祕密法等罪起訴,曾任20多年資深檢察官的律師劉聰熙昨質疑,本案偵結後延遲1個月才公告起訴,恰巧與美光宣布投資日同天,承辦主任檢察官更在起訴隔日投書媒體稱讚告訴人、貶抑被告,行為有待商榷,擔心司法是否受到外商影響。 劉聰熙律師指出,據了解,承辦檢察官早於8月8日偵查終結,卻延遲到9月6日公布起訴,美國美光公司又在起訴的同一天宣布擴大在台投資600億元,時機巧合,令人起疑。 他表示,承辦主任檢察官林忠義於起訴後隔日即在蘋果日報論壇發表「美光營業祕密遭竊案的光與影」一文,投書時機和行為是否恰當?且內容還表示「美光公司技術方面協助,亦有漂亮的助攻效果」,並引用起訴書的內容斥責「問題出在聯電挖來的部分工程師不腳踏實地開發製程」、「聯電公司亦不願走上漫長的研發道路」,是否有預設立場? 據公務員服務法及檢察官倫理守則等規定,檢察官執行職務,除應刑事訴訟法之規定迴避外,並應注意避免執行職務之公正受懷疑,本案尚未經法院判決確定,檢察官投書卻完全站在告訴人美光立場,是否經檢察長同意發言,及為何檢察官一起訴即高調邀功?值得探究。 另檢方指王姓被告將取得的電子檔案資料上傳到Google的雲端硬碟、USB和個人筆電,美國司法部指派國家安全司、地檢署檢察官、聯邦調查局到中檢提供犯罪資料,甚至美光可能透過AIT向有關單位高度關切本案進度,是否代表本案是在美國政治壓力下偵辦進行? 劉聰熙認為,檢察官倫理守則中,檢察官執行職務,應不受任何個人、團體影響,且進行國際交流與司法互助,也應注意不得違反相關規定,換言之,美商美光有權檢舉、提出告訴,但檢察官辦案不應受影響和違反規定,更不能藉機助攻。 他呼籲,司法千萬不要被國外大廠的政治力所影響,應該保護本土產業自主研發DRAM所投入的心血和資源,不能偏頗只是技術授權給台灣廠商生產DRAM,否則台灣將永遠只是DRAM的「代工生產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