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兒少猥褻犯入台AIT早示警 葉元之:政府公文旅行1個月,學校才知情
美籍兒少猥褻犯(W君)來台37天,今(8)日晚間遣返美國。立法委員葉元之批評,全案是因為前幾天經媒體批露,引起社會軒然大波後,政府才動起來找到人。但實際上從美國在台協會示警,到學校得知消息、警政署開始找人,已整整過了一個月!葉元之在臉書砲轟,「政府只會公文旅行,無比顢頇,像恐龍一樣」,「學童安全誰來顧,實在有夠扯」!
葉元之在臉書秀出兩張網路流傳的公文,指出美國在台協會10月2日就發出電子郵件,告知移民署,「W君已於10月2日清晨入台,且未按址居住」;移民署隔了快10天,於10月11日發文給警政署、勞動部、教育部,說「W君可能危害我國利益及善良風俗,請各機關依權責處理(協尋)。」
但又隔了2周,教育部才於10月24日發文給屏東縣政府,要求「清查轄區學校是否有聘任W君當老師」;再隔1周,到了11月1日,屏東縣政府才將文轉給轄區各國高中及國小,並要求於11月6日回覆。葉元之質疑,從AIT示警,到學校收到提醒,整整過了1個月!「若W君動作快一點,很有可能就成為外籍老師了!學生安全誰來顧?」
他更批評,警政署10月11日收到通知後,也完全沒有動作,直到媒體批露後,才立刻在一兩天內找到人。所以若媒體沒報導,社會大眾不知,這人就可以不去找?「真是太細思極恐!」
此外,葉元之也質疑,此事前幾天被媒體披露,移民署馬上出來證實,並完整公布W君長相及資料,讓各大媒體報導,但為何每次國內有狼師犯案,像之前有幼兒園教保員性侵猥褻39位學童,媒體都不敢報導狼師姓名,深怕被衛福部處罰?
葉元之表示,他昨天就此質詢衛福部,保護司科長黃瑞雯答說,《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69條有規定,針對兒少的個資不是不能公布,是媒體過於擔心。但實際上卻是,衛福部私下一直恐嚇媒體不要違反兒少法,導致媒體不敢報。
在葉元之要求下,黃瑞雯才說,衛福部會找媒體及兒少代表來討論,做媒體報導兒少受害事件的樣態彙編,讓媒體在報導上比較周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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