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持續對台軍售 因為他喜歡台灣

美國總統雷根。(圖/美聯社資料照片)
美國總統雷根。(圖/美聯社資料照片)

美國總統川普批准對台軍售66架F-16V戰機以及M1A2戰車,不斷被質疑違反「中美三個聯合公報」,包括「上海公報」、「建交公報」、「八一七公報」。

其中,「八一七公報」於1982年8月17日簽署,全稱為《中美就解決美國向台出售武器問題的公告》,美國在該公報中就對台售武問題做出了明確的承諾,最重要的三條包括:

一,向台灣出售的武器在性能和數量上將不超過中美建交後近幾年供應的水平;

二,準備逐步減少它對台灣的武器出售;

三,經過一段時間最終得到解決。

不過,在「八一七公報」簽署的同時,有兩項關鍵性的文件,促使美國可以繼續向台灣軍售。其一是「六項保證」,另外,就是雷根總統的口述聲明。

根據前美國在台協會台北辦事處處長李潔明所著的《李潔明回憶錄》,在中國大陸與美國簽屬「八一七公報」前1個月,亦即1982年7月14日,李潔明項蔣經國傳達了「六項保證」,包括不會訂出停止軍售台灣的確切日期,也不會逼台灣和北京談判。「六項保證」沒有落款簽名,沒有留下任何文書痕跡,允許雙方各自詮釋,因此,台灣說是雷詪給蔣經國的一封信。

另外,更重要的,是雷根總統的口述聲明。

《李潔明回憶錄》寫道,雷根總統在簽署「八一七公報」後,口述一份總統指令,「取代」公報成為決定美國對台軍售政策的原則,即使拋棄八一七公報的精神亦在所不惜。聲明定稿後,由當時國務卿和國防部長簽名,鎖進美國國安會保險箱內。

雷根這份聲明最後表示,「供給台灣的武器之質與量,完全要視中華人民共和國構成的威脅而定。」

李潔明引述一位權威作家的看法指出,每當對台軍售問題冒出來,這份備忘錄就會由保險箱取出,交代清楚,這是雷根當年簽署八一七公報的真義。

為何雷根會這麼挺台灣?李潔明回憶他在1982年出任美國在台協會台北辦事處處長時,獲雷根召見,雷根對他說,「你要到台灣去,我要你知道,我喜歡這些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