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操作2758號決議 口惠實不至

(圖/本報系資料照)
(圖/本報系資料照)

外交部長林佳龍於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指出,我國無法參與國際組織的主因,就是中共以聯大第2758號決議連結其一中原則混淆國際社會。論者討論聯合國第2758號決議時,往往忽略此決議所依據的聯合國第396號決議。

1950年12月14日聯合國第五屆常會討論「聯合國承認會員國代表權問題」時,通過第396號決議,主要內容為:1、對於何方代表某一會員國出席聯合國之問題出現爭執時,應由大會審議;2、聯合國其他機關與各專門機關處理代表權問題,均應顧及大會所採取之態度。

從1949至1971年中國代表權問題於聯合國審議期間,美國於成功協助我國維護聯合國專門機關會籍及安理會席位時,即多次援引第396號決議。因此當1971年10月25日聯合國大會通過第2758號決議,確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為中國在聯合國組織之唯一合法代表後,聯合國祕書長宇譚隨即於10月26日將該決議通告聯合國各機關負責人,同時提醒注意1950年大會通過之第396號決議。

此後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執行局率先於10月29日通過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代表中國,11月16日國際勞工組織理事會繼之,同日關稅暨貿易總協定撤銷我國觀察員地位,11月19日國際民航組織排除我國會籍,11月25日聯合國糧農組織理事會邀請中共入會,12月9日國際原子能總署理事會通過中共入會。11月11日世界衛生組織幹事長將中國代表權問題列入1972年世界衛生大會臨時議程,1972年1月26日執委會建議中共入會,5月10日獲大會通過。國際海事組織1971年11月26日邀請會員國表決中國代表權問題,1972年2月24日以多數通過中共入會。此後,中共相繼於1972年4月13日進入萬國郵政聯盟、5月23日進入國際海事組織、5月28日進入國際電信聯盟。

因此在探討自1971年後我國何以無法參與聯合國及聯合國專門機關的問題時,除第2758號決議外,更須了解該決議所依據的第396號決議。

第396號決議視我國之參與為「聯合國承認會員國代表權問題」,而第2758號決議則確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為代表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因此在思考如何反擊第2758號決議排擠我國參與聯合國及其專門機關的問題時,關鍵仍在美國如何能在承認中共為代表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並堅持一中政策下,否定聯合國第2758號決議及396號決議的有效性,否則美方「強調第2758號決議並未支持、也不等同一中原則」,仍僅是「口惠而實不至」之作態,我方對美國如有期待,也終將是竹籃打水一場空!(作者為退休大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