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最高法院裁決 提高國會暴動案起訴門檻

美國最高法院(Supreme Court)28日提高了檢察官在針對前總統川普(Donald Trump)推翻聯邦選舉結果的案件,以及參與2021年1月6日國會山莊襲擊事件的被告,提高了妨礙官方程序指控的法律門檻。

最高法院大法官以6比3的票數,駁回了下級法院的判決,這項判決允許指控被告費雪(Joseph Fischer)妨礙官方程序,這項官方程序指的是暴動者試圖阻止國會認證總統拜登(Joe Biden)2020年戰勝川普的程序。

最高法院在首席大法官羅伯茲(John Roberts)撰寫的裁決中,對妨礙官方程序的規定採取了狹隘的觀點,稱檢察官必須證明被告「損害了與官方程序相關的文件,或其他紀錄的可用性或完整性」,或試圖這麼做。

與羅伯茲採取相同意見的包含保守派大法官湯瑪斯(Clarence Thomas)、阿利托(Samuel Alito)、戈蘇奇(Neil Gorsuch)和瓦諾(Brett Kavanaugh),以及自由派大法官傑克森(Ketanji Brown Jackson)。

羅伯茲拒絕美國司法部對構成妨礙的更廣泛解讀,稱其為「一種新穎的解釋,將把大量平淡無奇的行為定為犯罪,使活動人士和遊說者面臨數十年的監禁。」

保守派大法官巴瑞特(Amy Coney Barrett)撰寫了一份不同意見書,自由派大法官索托瑪約(Sonia Sotomayor)和凱根(Elena Kagan)也採取不同意見。

費雪對檢察官在1月6日相關案件中,對他和包括川普在內的數百人提出的妨礙官方程序的指控,提出了質疑。

根據28日的裁決,下級法院被指示重新裁決此案件。

這項裁決對川普來說一個動力,這位共和黨候選人將11月5日的美國總統大選挑戰現任總統拜登。

去年,特別檢察官傑克史密斯(Jack Smith)對川普提出4項刑事起訴,其中包括2項妨礙官方程序的指控。這項犯罪行為屬於2002年沙氏法(Sarbanes-Oxley Act of 2002)的管轄範圍,該法案是在現在已解散的能源公司安隆(Enron)發生會計欺詐醜聞後,所通過的一項聯邦法律。

聯邦檢察官指控川普向政府官員施壓,要求推翻2020年選舉結果,並以廣泛投票舞弊的虛假說法為由,鼓勵其支持者在1月6日遊行至國會山莊,促使國會不要認證拜登的勝利。在國會召開認證選舉結果會議的當天,川普的支持者衝進國會山莊,突破路障、襲擊警察、破壞建築物,並迫使議員和其他人員逃離避難。

川普及其盟友也制定了一項計劃,利用關鍵州造假的選舉人來阻止認證。

前聯邦檢察官、喬治華盛頓大學法學院(George Washington University Law School)教授伊萊森(Randall Eliason)表示,儘管有更高的新標準,史密斯可能不會被阻止對川普提出妨礙官方程序的指控。

伊萊森說:「法院認識到,提交虛假證據仍然可能違反法規,因此對於造假選舉人的計劃來說,指控應該仍然有效。」

最高法院預計將在7月1日,就川普在推翻聯邦選舉案中尋求豁免起訴的申請做出裁決。川普已表示他不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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