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麗華高球場假併購之名解僱工會幹部新北勞局:勿濫用法人格獨立原則

新北勞工局四月九日針對美麗華實施勞檢。(圖:新北勞工局提供)
新北勞工局四月九日針對美麗華實施勞檢。(圖:新北勞工局提供)

▲新北勞工局四月九日針對美麗華實施勞檢。(圖:新北勞工局提供)

勞資爭議不斷的美麗華高爾夫球場,近期宣布公司併購訊息,隨即片面解僱工會理事長黃文正。為避免工會其他會員遭解僱,新北勞工局今(十二)日表示,已緊急介入儘速召開勞資爭議調解,全力協助工會向勞動部申請「不當勞動行為裁決」,並補助必要訴訟費用,幫助因公司併購遭解僱的勞工回復僱用關係,絕不容忍資方濫用「法人格獨立原則」任意解僱勞工。

勞工局指出,四月八日接獲工會理事長黃文正陳情,美麗華球場資方通知員工「公司將進行併購」,即將球場營業分割讓與旗下新成立的三家子公司,黃文正在未被徵詢留用意願情況下,被資方片面終止僱傭關係,造成工會會員人心惶惶。勞工局隨即於隔日對美麗華實施勞動檢查,釐清公司未來營運組織變化,以及對勞工權益的影響程度。

勞工局長陳瑞嘉證實四月八日收到黃文正理事長申請勞資爭議調解,倘若資方「無正當理由」解僱工會幹部,可能違反《工會法》第三十五條「不當影響、妨礙或限制工會之成立、組織或活動」規定,構成「不當勞動行為」解僱將自始無效。後續除了協助工會向勞動部申請「不當勞動行為裁決」,也將傾力協助遭解僱的勞工向法院提起回復僱用關係訴訟,提供律師費、裁判費、生活費用等補助。

陳瑞嘉強調,過去在幸福高爾夫球場漫長的勞資爭議案中,已核准超過三百萬元的相關涉訟補助,這次絕不允許資方玩法侵害勞權。且依《企業併購法》第十六條及第十七條規定,併購後未經新雇主留用的勞工,可由舊雇主終止勞動契約,但若併購前的母公司與併購後的子公司間具有「實體同一性」,如董監事過半數以上相同、資本額半數以上為相同股東出資,或併購後的公司實質為併購前公司所操控等,雖彼此法人格形式上各自獨立,實質上僱用勞工的雇主並未變動,自無產生《企併法》所稱「新舊雇主」的情形,併購前的母公司即不得假該法終止勞動契約,這類濫用法人格獨立原則逃避雇主法定義務的作法,甚至藉機打壓工會,國內已有多案經法院判決敗訴,呼籲資方莫存僥倖輕啟訟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