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師育嬰假寒暑假復職 開學又請假
剛生寶寶的職業婦女,可能都會為了照顧寶寶,先請一段時間的育嬰假,按規定來說,前6個月可以領60%本薪,但卻傳出請育嬰假的老師,一到寒暑假就復職,照領全薪,開學後又繼續請假,不只規避法規,也變相延長自己的育嬰假。
照顧新生兒,對職業婦女來說,是一大挑戰!一般上班族會請育嬰假,專心照顧寶寶,勞基法規定,最多可請2年,前6個月有薪水60%,但卻有老師一遇到寒暑假期,就恢復上班,開學又繼續留職停薪。
聲音來源:教育部人事處處長李秉洲:「申請留職停薪的人數裡面,大概有10%是寒暑假有申請復職。」
根據統計,100學年度(2011年)2341人當中的260人,一到暑假就復職;2012年,請育嬰假的2567人中,有372人如法炮製,比例佔11%~14%之間。
全國中小學校長協會秘書長謝金城:「從3月份請育嬰假,她可能就請到6月底,就請3、4個月左右,我想也是他請假原因已經消滅,所以就復職,這也無可厚非。」
以薪水41905元計算,原本該支付本薪21775元的60%,13000元。但如果辦理復職,就得付全薪,每個教師就多領28905元,每年有200多人,寒暑假3個月加起來等於多付1700多萬元,也變相延長了育嬰假。
民眾:「這樣我覺得家長觀感,就會比較不好一點,他就挑工作忙的時候休假,工作輕鬆回來嘛。」
民眾:「請育嬰假老師只是運用寒暑假時間回來,這時候學生都在休假,都在放寒假、暑假,沒有學生的老師,不是沒有什麼教育的工作嗎?」
基於孩子的受教權,教育部研擬要再調整育嬰假辦法內容,不讓育嬰假成了請假領薪水的無限上綱。(民視新聞周康玉、游博智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