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牌紡織廠中福股臨會決議遭投保中心提訴:禁止董事接觸財務資料涉違法

老牌紡織廠中福(1435)在8月21日股東臨時會進行董事全面改選,決議通過禁止部分新任董事不得接觸或請求提供公司財務業務資料案。對此,投保中心認為其決議內容違反法令且不符公司治理,並於今(9)日具狀向商業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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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中心認為中福股東臨時會的決議內容違反法令且不符公司治理,已向商業法院提起訴訟。示意圖/Getty Creative

中福在8月21日股東臨時會進行董事全面改選,於改選後經營權競爭之一方,以他方當選董事未經股東會決議通過解除競業禁止為由,透過臨時動議提案之方式,決議禁止另一方新任董事、獨立董事接觸或請求提供公司財務業務資料案。

對此,投保中心表示,依公司法第8條第1項規定,董事(含獨立董事)為公司負責人,負責公司業務經營,其重要任務之一即財務報告之編製及查核、審議,證券交易法第14條之2第3項亦明文規定公司不得妨礙、拒絕或規避獨立董事執行業務,此議案決議內容完全違背法令及選任董事之目的,嚴重侵害董事資訊請求權,適法性顯有疑義且不符公司治理,至於董事競業禁止限制未經解除,其違反之效果乃公司後續行使競業利益之歸入,實無從以此為由禁止董事接觸財務業務文件。

因此,投保中心除於股東會現場就該決議內容適法性提出質疑並表示異議外,該中心再次嚴正表達此風實不可長,而就本件違反法令部分,經投保中心9月董事會討論後決議依公司法第191條規定提起確認股東會決議無效之訴,並已於今日具狀向商業法院提起訴訟,以明法紀,維護證券市場秩序。

投保中心進一步指出,對於經營權之爭,投保中心一向秉持中立立場,不涉入其間紛爭,不過守法義務是參與證券市場活動的最低要求,是不可踰越的紅線,中福股東會甫改選董事旋即於會中提案並決議禁止其接觸財務業務資料,阻擋董事執行職務,不僅明顯違背法令,此等惡性經營權紛爭恐亦損及我國公司治理之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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