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闆能否監控上班通訊 歐洲法院:員工須知情

歐洲最高人權法院5日判決老闆是否有權監視使用公司通訊系統的員工,有利1名因在工作時間傳送私人訊息而被炒魷魚的羅馬尼亞軟體工程師,扭轉法院先前針對職場隱私作出的爭議性裁決。

法新社和路透社報導,38歲的巴布勒斯庫(Bogdan Mihai Barbulescu)2007年在上班時間使用雅虎(Yahoo)即時通(Messenger)傳送私人訊息,因此遭雇主開除,他宣稱自身隱私權遭侵犯。

法國史特拉斯堡(Strasbourg)歐洲人權法院(European Court of Human Rights)17名最資深法官5日作出的判決,扭轉人權法院去年一月認定雇主窺探員工並無不當的裁決。

歐洲人權法院資深法官以11票對6票,裁定巴布勒斯庫的老闆和羅馬尼亞法院「並未適當保護其私人生活和通訊應受尊重的權利」。

根據法院網站刊登的判決,歐洲人權法院並不清楚巴布勒斯庫是否曾接獲受到監控的警告,或他知曉自身隱私遭侵犯的程度。

判決還說,羅馬尼亞法院並未確認這些監控舉措有其道理的原因,以及是否有其他「較不侵犯」巴布勒斯庫私人生活的監督方式。

巴布勒斯庫主張,老闆監看的訊息包括和他健康與性生活相關的內容,係屬侵犯隱私。

在去年一月的最初裁決,歐洲人權法院裁定「雇主希望確認員工上班時間是否完成專業工作」並非「不合理」。

但由17位法官組成的歐洲人權法院大法庭(Grand Chamber),同意應巴布勒斯庫要求重新審理此案。

大法庭建議,雇主最初應提出口頭警告,唯有一再違反規定或行為嚴重不端的情況,才能開除員工。

專家也說,企業應該明訂在工作期間使用專業軟體和網路的政策規範。

歐洲最高人權法院說,企業必須確保員工事先知道管理階層監控他們的公用電子郵件帳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