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院提3項權宜措施 維持看守期間基本運行

記者郭曉蓓/臺北報導

第13屆考試院任期即將於本(8)月底屆滿,但第14屆已確定無法如期就職,考試院將自9月1日進入看守狀態。為此,考試院今(29)日舉行本屆最後一次院會通過「考試院會議規則」修正案,提3項權宜措施,以維持看守期間院會及院務的基本運作,讓國家考試能依照法定程序進行。

考試院說明,「考試院會議規則」修正案,增訂院會於正副院長及考試委員同時出缺時的運作方式與權責範圍;同時修正「考試院分層負責實施要點」,並訂定「考試院公文蓋用印信及簽署注意事項」,作為看守期間相關院務的運作依據。盼藉此3項權宜措施,使考試院於看守期間尚能維持基本運行,不讓考生權益、公務人員權益及其他憲政機關運作受到太多影響。

考試院決議,看守期間考選部長、銓敘部長和保訓會主委3首長仍可召開院會,處理緊急必要事項,避免國考停擺。對此,外界質疑沒有考試委員的會議是否合法合憲?考試院秘書長劉建忻回應,面對此空前之僵局,考試院本身也是受害者,但不能看著院務停擺及人民權益受損而無作為,應以保障憲法人民基本權利為優先思考,解決問題。而回歸正軌的解決之道,仍是期盼第14屆考試院能儘速就任。

劉建忻強調,此憲政爭議的起源,來自於第14屆未如期就任所造成的人事空窗問題。此情勢已影響考試院本身憲政職權的正常行使,在此萬不得已的情況下,考試院必須採取暫時性的、非常態性的權宜措施,讓緊急必要的業務可以維持基本運作,目的是為了讓憲法所保障的國民權益不受到傷害。

考試院第13屆最後一次院會提3項權宜措施,以維持看守期間院會及院務的基本運作,讓國家考試能依照法定程序進行。(考試院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