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氣候變化大會:中國和印度是否應該為氣候資助基金買單
中國和印度是世界上其中兩個最大的溫室氣體排放國——中國排名第一,印度則排在第三。
這兩個國家也是主要的經濟體,那麼為什麼對於兩國是否應該為應對氣候變化造成的「全球損失和損害基金」捐錢還是存在分歧?
讓我們來看一看這個問題,它即將在第28次聯合國氣候大會(COP28,全稱為「《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締約方第二十八屆會議」)上進行辯論——本屆氣候大會將在迪拜舉行。
什麼是「損失和損害基金」?
根據聯合國在2022年的一份報告,至2030年,發展中國家將需要每年3000多億美元來應對氣候變化。
經過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多年的分歧協商之後,「損失和損害基金」在去年的第27次氣候大會上得以原則上建立。
該基金的目標是為貧窮國家提供財政援助,以應對氣候變化帶來的負面影響——例如幫助因海平面上升而被迫遷離的社群,或幫助森林大火後的重建。
但是目前基金當中尚沒有任何資金,而且對誰將資助該基金以及細節上將如何運作等也未有具體細節,很多問題仍然未有答案。
誰應為此付錢?
美國是發達國家,也是世界第二大溫室氣體排放國。它和其他發達國家均表示,中國和印度應該加入它們的行列,不僅要大幅減少排放量,進行有意義的國際氣候行動,而且還應該為基金會提供資金。
但是中國和印度並不同意。兩國認為,與英美等發達國家長久的排放歷史相比,中印的高排放水平是近代發展才出現的現象。
兩國還聲稱,根據1992年簽署的《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UN Framework Convention on Climate Change),它們仍是發展中國家,因此實際上有資格獲得損失和損害基金的資助,而不是被要求捐款。
在第27屆氣候大會以來的一年時間裏,各國已經就如何令基金奏效已有過激烈的辯論,並最終在2023年10月就一系列建議達成一致。
現在這些建議仍需在第28次大會上獲得批准。建議「敦促」發達國家支持「損失和損害基金」,並「鼓勵」其他國家自願支持。
相關建議還明確指出,所有發展中國家都有資格申請資助。
但是,談判代表指,建議並未結束發達國家與中印等主要發展中國家之間關於誰應為基金付錢、誰又應該獲得資助等問題上的緊張分歧。
「財政的來源仍是主要爭論點,現在爭論是暫擱置了,」一名要求匿名的西方國家談判代表這樣說道。
誰應獲得資助?
中國在2006年超過美國,成為最大的二氧化碳排放國。
但是中國和印度都辯稱,氣候危機是由發達國家排放的溫室氣體造成的,這可以上溯到工業時代發端的1850年代。
這兩個亞洲大國還指出在《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當中提到的「共同但有差別的責任」原則,大致是指所有國家均有責任減少溫室氣體排放,但其責任的份額取決於各國的發展需求。
很多公民社會組織和氣候活動家也支持這一論調。
「我們現在看到的巨大損失和損害,是30年來發達國家在加快減排並向發展中國家提供氣候融資方面拖拖拉拉的結果 ,」 海因裏希·伯爾基金會(Heinrich Boll Stiftung)助理總監莉亞娜·沙勒卡特(Liane Schalatek)說。這家總部在美國的機構密切跟蹤著有關損失和損害基金的談判。
「要求發展中國家與發達國家同步向新的基金會付錢,在道義上是錯誤和虛偽的,」她說。
然而,發達國家卻認為,對發達和發展中國家的劃分已經過時,需要修訂。
在1992年,各國被劃分為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批評者認為,在那之後已經發生了很多變化,特別是像中國和印度這樣的國家,現在都是主要經濟體,也都屬於溫室氣體排放量最大的國家。
「我們不僅希望中國和印度,還希望阿聯酋和沙特——這些根據1992年名單仍屬於發展中國家的國家——更多地將自己視為資金的貢獻者而不是接受者,」上文中的匿名談判代表補充道。
一些小島國也附和了這一說法。
道義責任
米凱·羅伯遜(Michai Robertson) 是「小島嶼國家聯盟」(Alliance of Small Island States)的損失和損害財政談判代表。
他認為,像中國和印度這樣的主要經濟體需要承擔一些「參與這個基金的道義責任」。
「在建議中有『鼓勵其他方提供資金』的字眼,就是整個委員會(包括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都認可,我們不僅需要發達國家,也需要其他方參與進來。」
不過,這並不是氣候基金第一次花費很長時間來解決有關問題。
在與一位基督教援助組織的政策和倡議事務官員談話時,他把有關氣候問題「損失和損害基金」的辯論與之前一項氣候融資承諾作對比,後者至今仍未兌現。
「既然聯合國十多年來在氣候談判中存在著信任赤字,那麼很多發展中國家現在將此視為一種拖延政策便不足為奇,」羅斯·菲茨帕特里克(Ross Fitzpatrick)說。
「這種信任赤字的最佳體現,就是富裕國家過去曾承諾從2020年開始每年提供1000億美元作氣候融資之用,卻沒有履行。」
這1000億美元的氣候融資承諾與「損失和損害氣候基金」是分開的,由發達國家在2009年哥本哈根的氣候峰會上作出。
新德里研究損失與損害基金談判問題的「氣候趨勢」組織(Climate Trends)主管阿拉蒂·科斯拉(Aarati Khoslaof)表示,只要上述這一承諾未兌現,主要發展中國家就永遠有借口延遲敲定損失和損害氣候基金的細節。
「這成為了責任演變的論據,」她表示,「……發達國家不先履行自己過去所作的承諾,要中國和印度為這個基金付錢就變得不那麼理直氣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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