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電官司拉警報2】在美國認罪回台就改口 聯電解釋關鍵原因

美國司法部去年10月同意聯電認罪,要求聯電協助後續調查。(達志影像)
美國司法部去年10月同意聯電認罪,要求聯電協助後續調查。(達志影像)

美國記憶體大廠美光公司指控中國國營企業晉華集成電路,透過與台灣聯電合作,竊取美光營業祕密,分別在美台兩地對聯電提告,台灣部分,近日在智慧財產法院密集開庭,去年10月已在美國認罪的聯電,卻在台灣改口否認涉及商業間諜案,要求法官判決無罪。

去年10月,聯電在美國刑事官司中認罪,同意受罰6,000萬美元(約新台幣17億元),並協助美國後續調查;台灣的部分,去年6月一審宣判,台中地院認為王永銘罪證明確,但由於他供出在聯電的上司戎樂天與他共謀犯案的過程,因此適用《證人保護法》獲減輕其刑判他4年半,另名與王永銘一樣從美光跳槽至聯電的何建廷,一審遭判5年半;二人的上司戎樂天,一審遭重判6年半;聯電遭判罰金1億元。

聯電董事長洪嘉聰(立者)帶領公司,在台、美兩地迎戰遭美光控告案。(今周刊提供)
聯電董事長洪嘉聰(立者)帶領公司,在台、美兩地迎戰遭美光控告案。(今周刊提供)

 

2017年2月王永銘在調查局應訊時原已坦承犯行,但遭檢察官起訴後,卻在台中地院翻供,改口不認罪,還反控遭疲勞偵訊才供出戎樂天,但一審法官不採信,仍認定王永銘有罪,但因他曾供出聯電上司戎樂天,適用《證人保護法》一審刑度是3被告中最輕的。

全案上訴二審智財法院,開庭時王永銘當庭認罪,讓聯電與另2名共犯的律師感到意外;至於原本在美國認罪的聯電公司,反而否認犯罪,才讓不認罪的被告稍感自己並不孤單。

美光控告聯電後全力拚業績,2018年舉行全新固態硬碟產品發表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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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電的委任律師告訴法官,在美國認罪除了是迫於情勢,也是為了有效利用公司資源及聯電利益,強調在美國認罪與台灣法院審理中的刑事案件不能相提並論,智財法院不能因此認定聯電公司觸法。

本刊調查,聯電為了不讓在美國的認罪協議被我國的智財法院採用,曾砸下7位數的重金,邀請國內外大師級法學專家出具鑑定書,要說服合議庭法官,在美國的認罪協議不能在我國的司法體系產生效力,其中王姓、林姓法學專家都曾被聯電徵詢過。雖有學者認為,聯電在美國既已認罪,等於是已經自白,我國的法院也應採信,但最後聯電取得一份對公司有利的法律鑑定報告,呈報給合議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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