胖達人香精團訟案 確定賠消費者342萬元、小S免賠

藝人小S徐熙娣曾代言的「胖達人手感烘焙」,標榜純天然卻使用人工香精。消基會代消費者對生技達人、徐洵平、小S等提團體訴訟,一審、二審判小S免賠。最高法院裁定駁回上訴,判決生技達人等賠償新台幣342萬多元確定。

消基會表示,日前收到判決確定證明書,生技達人公司等人的賠償金已全數給付完畢並入帳消基會,已通知消費者領取。

胖達人麵包涉有香精,藝人小S徐熙娣(中)103年出庭。(中央社資料照)
胖達人麵包涉有香精,藝人小S徐熙娣(中)103年出庭。(中央社資料照)

全案緣於,「胖達人手感烘焙麵包」標榜天然食材、無添加人工香料,民國102年8月被踢爆使用人工香料,事後推出退費或換購的補償方案,但許多消費者不願接受。消費者文教基金會於103年間代表消費者對胖達人(生技達人公司)、藝人小S徐熙娣、法定代理人徐洵平、胖達人創辦人莊鴻銘提起團體訴訟,求償消費金額、3倍懲罰性賠償金及精神賠償。

消基會說明,把小S列為被告,是因為她擅用明星光環行銷、推薦胖達人,屬於公平交易法所指的「廣告薦證者」,應負起連帶賠償責任。

一審台北地方法院109年間判決生技達人公司、莊鴻銘、徐洵平應連帶賠償897名消費者2倍的懲罰性賠償金538萬2000元;小S雖然有出席胖達人活動,並表示麵包「好吃」,但生技達人未將她的言論用做廣告傳播,判決免賠。

案經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二審認為,考量生技達人公司行為期間為一年多,所獲利的故意侵害程度、對消費者的侵害影響,及事後賠償消費者逾1億元,應改以104年修正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規定賠償1倍的懲罰性賠償金,改判生技達人公司等應連帶賠償864名被害人新台幣342萬8626元。

另外,二審認為,小S出席胖達人活動時並未提及麵包原料內容,難認有宣傳虛偽不實,或引發大眾錯誤認知胖達人產品未使用人工香料等,仍判小S免賠。而消基會未就此提起上訴,因此小S免賠確定。

生技達人公司及徐洵平再上訴三審。最高法院認為,二審認定生技達人公司賠償342萬8626元,徐洵平就其中333萬542元本息與生技達人公司負連帶賠償責任為有理由,徐洵平等人上訴不合法,裁定駁回上訴確定。

(責任主編:莊儱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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