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家釣蝦場2度「埋單」涉賄選 苗議員黃聲全一審判刑3年10月

苗議員黃聲全(左)因賄選一審判刑3年10月徒刑。(圖:黃聲全臉書)
苗議員黃聲全(左)因賄選一審判刑3年10月徒刑。(圖:黃聲全臉書)

無黨籍苗栗縣議員黃聲全被控於競選期間,兩度於自家釣蝦場宴請選民並尋求投票支持,苗栗地檢署依賄選罪嫌起訴,並提起當選無效之訴。苗栗地院5月底判決黃聲全當選無效,而賄選罪刑事部分,黃聲全則被法官依違反選罷法交付不正利益罪名,判刑3年10個月,褫奪公權5年,但全案仍可上訴。

苗議員黃聲全5月底一審當選無效成立,刑事又判3年10月將上訴拚清白。(圖:彭清仁攝)
苗議員黃聲全5月底一審當選無效成立,刑事又判3年10月將上訴拚清白。(圖:彭清仁攝)

判決書中指出,被告黃聲全於去年參選苗栗縣第5選區議員,為求能順利當選,於去年9月19日晚間7點,在由其實質掌控經營的休閒釣蝦場內,趁馮姓等8人在包廂聚餐之際,前往包廂敬酒、拜票,並在包廂聚餐結束要結帳時,走進包廂向馮姓選民等人表示,聚餐費用由其支付,並拜託8人投票時支持。

去年10月23日,馮姓選民又另約張姓選民等共10人前往釣蝦場聚餐,黃聲全同樣到包廂敬酒拜票,尋求張姓選民等其他人投票支持,當天整桌餐點同樣是黃聲全招待,價值約3000元。

全案苗栗地院審理終結,法官認為黃聲全犯公職人員選罷法第99條第1項交付不正利益罪,處有期徒刑3年10個月,褫奪公權5年。而參與聚餐免費招待的選民,則分別判處4到6個月有期徒刑,其中馮姓選民參加2次聚餐,應執行有期徒刑10個月,但全案仍可上訴。至於黃聲全當選無效之訴,苗栗地院在5月底已宣判當選無效成立,案件仍在二審進行中。(彭清仁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