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行車騎上人行道 北市府加強取締 罰300~600元

民眾注意!台北市政府宣布,為提供自行車及行人一個安全友善通行環境、維護自行車騎乘秩序與安全,並兼顧行人通行權益,台北巿警察局自7月17日起,取締自行車違規行駛人行道、騎樓。

尤其巿區自行車道路網較完整的路段,像是信義路、仁愛路、新生南路、羅斯福路、南京東路、松江路等,並針對行駛騎樓列為取締重點,違規行駛在「未設置人車共道路段的人行道」部分,以及行駛於「已設置人車共道路段人行道而未禮讓行人優先通行者」,將依法開罰。

台北巿交通局提醒民眾,自行車如行駛於未劃設自行車道路段,應靠右順序行駛,並不得在人行道行駛,違者得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4條第1項第5款,在人行道或快車道行駛者處駕駛人300元以上600元以下罰鍰。

台北市警察局表示,這次自行車執法初期,仍以「取締」、「宣導」及「勸導」三者並重,使自行車駕駛人能熟悉相關路權規定,並遵守騎乘禮儀,以避免受罰。

北市警察局呼籲,自行車騎士可以時時謹記下列4句箴言,遵守交通規則,並養成良好行車禮儀及騎乘習慣,共同維護友善用路環境及安全:

一、「行人鐵馬分道行」。自行車騎士在人行道上遇有設置自行車道處,應行駛於自行車道,與行人行走空間做出區隔,可避免人車爭道發生交通事故。

二、「人車共道人先行」。人行道設有人車共道標誌,民眾得騎乘自行車於人行道上,惟人行道仍以供人行走為主,自行車行駛於人行道時,仍應禮讓行人優先通行。

三、「鐵馬請走專用道」。台北市區部分路段已設有自行車專用道,自行車騎士應利用專用道行駛,避免與汽、機車爭道,而發生危險。

四、「行駛騎樓all get out」。騎樓為行人通行專用,任何車輛及自行車均禁止行駛,民眾騎乘自行車時,應騎乘專用道、慢車道或設有人車共道之人行道。(李遊博/綜合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