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失業勞工申請子女學費補助 最高2.6萬元

臺北市失業勞工子女112學年度第2學期就學費用補助即日起到3月底受理申請
臺北市失業勞工子女112學年度第2學期就學費用補助即日起到3月底受理申請

為了減輕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負擔,臺北市勞動局即日起到3月31日前受理112學年度第2學期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費用補助,只要是設籍臺北市符合申請資格的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都可提出申請子女學費補助,補助金額最高可以達到2.6萬元。勞動局特別提醒,如果接受教育部的教育補助,則不能重複申請。

 

勞動局勞動教育文化科科長蔡惠鈞表示,臺北市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費用補助在每年2月與8月辦理兩次,符合申請資格的失業勞工,同年內申請以一次為限。申請資格須符合以下4項條件,包括設籍臺北市的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且子女就讀國內高中職或大專院校具有正式學籍者;失業勞工必須於112年10月1日至113年3月31日期間非自願離職;申請人及配偶111年度的綜合所得總額合計在148萬元以下;子女就讀國內的高中職或大專院校且未接受教育部免學費方案或學雜費減免優待的教育補助者。

 

蔡惠鈞科長提醒,教育部於112學年度第2學期起推動「拉近公私立學校學雜費差距及配套措施方案」,針對子女就讀私立大專學生實施定額減免私立大專學生學雜費每年3.5萬元,由學校於112年第2學期註冊繳費單直接扣減學雜費1.75萬元。如家中有就讀私立大專子女並且符合北市補助資格者,要擇優領取臺北市政府勞動局最高2.6萬元的學費補助,必須將教育部已扣減的1.75萬元款項退回學校,請申請者特別留意申請流程。

 

臺北市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費用補助標準為公立高中職每名補助5,000元、私立高中職每名1萬2,000元、公立大專院校每名1萬3,600元,私立大專院校補助最高2萬6,000元。受理截止後將會與其他機關的相關補助比對,若無重複申請,只要合格就會撥款。

 

勞動局表示,本項補助可採紙本申請或線上申請,民眾請備妥112學年度第2學期臺北市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費用補助申請書、申請人金融機構存摺帳號封面影本、在學子女112學年度第2學期就學繳款單及完成繳款證明單影本、最近一次的「失業給付認定收執聯」或非自願離職證明文件影本、申請人及配偶111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戶口名簿影本等相關文件。補助申請細節可上臺北市政府勞動局官網查詢,或洽勞動局勞動教育文化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