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醫師聯盟論壇】臺灣牙醫助理的法制發展及職業概況

牙醫助理是任何成功牙科治療的支柱,他們支持牙醫師提供患者更有效和高品質的口腔健康照護。事實上,牙醫助理這個職業在臺灣可能擁有悠久的歷史。臺灣社會在日治時期(1895~1945年)進入現代化。西醫制度在這一時期首先傳入臺灣,牙科行業和牙醫師執照管理制度也傳入臺灣。因此,臺灣開始出現牙醫師及其助手的醫護人員。1896年(明治29年),酒井千代松醫師向臺北州廳申請許可,在臺北市開設齒科診療所。他是臺灣第一位有正式官方執照的牙醫師,如果他有聘用助理,這會是臺灣牙醫助理最早的起源。此外,1897年(明治30年)看護婦講習在臺灣總督府臺北醫院開始,並且在1898年(明治31年)有第一屆看護婦畢業生。根據1923年(大正12年)所公布的看護婦科學科目,其中有齒科患者看護婦法的學習時數,足見當時已將齒科護理視為一種醫事專業。
時至今日,臺灣牙醫助理職業可能有超過百年的歷史,然而牙醫助理作為dental team的一員,長久以來臺灣相關於牙醫助理的法制,較少被討論。目前臺灣並無實施由政府認證的牙醫助理制度,但也不能因此說臺灣完全沒有牙醫助理相關的法制。運用文件分析研究法,爬梳臺灣牙醫助理的資訊,包含來自於官方及非官方的文件,仍可粗略拼湊出臺灣牙醫助理職業的樣貌及法制發展概況,主要包含這個職業的定義及工作內容規範。
目前發現臺灣關於描述牙醫助理職業的正式文件有三份:一、中華民國職業標準分類;二、社團法人中華民國牙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牙醫助理認證辦法;及三、衛生福利部關於牙醫助理工作内容的文件。其相關內容如下。
一、中華民國職業標準分類:
中華民國職業標準分類在1967年1月公布試行,並且在第2次修訂(1975年12月)增加牙醫助理,這是臺灣官方規定中首次出現牙醫助理一詞。根據第6次修訂(1999年5月),牙醫助理人員之職業定義為:協助牙醫師從事牙齒口腔疾病之預防、診斷、治療或牙醫器材設備及材料之準備。而牙醫助理的工作內容包括:(1)在牙科手術過程中協助牙醫師。(2)準備、清理及消毒檢查或治療過後之牙科器材及設備。(3)協助牙醫師執行口腔及牙齒影像之攝影。
二、社團法人中華民國牙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牙醫助理認證辦法:
社團法人中華民國牙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在2011年12月公告牙醫助理認證辦法。這是首次由牙醫師全聯會推動涵蓋全臺灣的牙醫助理認證制度,但沒有強制性。根據這個認證辦法,牙醫助理係指「在合格之牙醫醫療院所內,於牙醫師之親自在場監督及指導之下,執行輔助牙醫師之工作之人員」。而牙醫助理之工作範圍:(1)在牙醫師指導下,進行為口腔健康之演示。(2)依牙醫師指示,作必要之檢查的紀錄。(3)照相。(4) X光攝影之清潔及準備。(5)手術區之清潔及準備。(6)各類裝置前後之清潔。(7)口腔 Preparation 後,印模前之準備。(8) Prophylaxis 及 Prevention 之準備。(9)除上述各款外,其他在不從事醫療行為之原則下,隨時提供牙醫師必要之協助。
三、衛生福利部關於牙醫助理工作内容的文件:
衛福部於2020年同意備查牙醫師全聯會所提牙醫助理得為之非醫療行為,係依據現行臺灣法律並參照衛福部歷來相關函釋及美國牙醫助理核心業務,這是臺灣官方認可牙醫助理工作內容的文件,其中所指牙醫助理工作內容為:(1)接待並準備病人就診,包括上診療椅,調整治療椅、放置圍巾。(2)於牙醫師盡說明告知義務後,協助說明術前術後指示,不屬於牙醫師說明義務之一般溝通、應對,屬於非醫療行為。(3)牙科門診器械準備、傳遞及協助操作屬於非醫療行為。(4)口腔外牙醫材料之準備、調製等操作屬於非醫療行為。(5)日常維護醫療設備及器械清潔消毒滅菌。(6)與治療個案無關之一般口腔衛生教育屬於非醫療行為。(7)倒與拆石膏模。(8)於牙醫師看診時,協助吸口水(suction)。協助牙醫師治療時,保持口腔內視界清晰。(9)教導病患綁橡皮筋。(10)牙齒冷光美白之過程調整光源方向及協助牙醫師光聚合樹脂之調整光源。(11)協助牙醫師代筆書寫牙體技術師書面指示文件,再由牙醫師確認後簽名或蓋章屬非醫療行為。(12)其他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認定之非醫療行為。
在臺灣,如何成為一名牙醫助理是相對簡單的過程。事實上,雖然牙醫助理很重要,但臺灣現行的法律及規定並沒對這個職業的學歷及證照有所要求。依照勞動基準法,只要是18歲以上的個人想要應徵這個職務,基本上並沒有任何條件限制。如果應徵者沒有牙醫助理的工作經驗,那麼錄取者通常會被安排由資深助理或牙醫師指導接受職場上的訓練(在職訓練),通常是需要一到兩個月的時間,他們就能在這個職場工作了。雖然衛福部並未對牙醫助理實施證照管理制度,但牙醫助理的確是普遍存在於醫院牙科部及牙醫診所的工作人員,而且為數眾多。就在這波COVID-19疫情爆發,2021年公告疫苗公費接種對象中,牙醫助理也是第一順位的族群(醫事人員),這是基於維持醫療量能及他們是醫事機構之非醫事人員。這也意味著雖然牙醫助理不是法律上具有執業登記之醫事人員,但實務上他們就是屬於一種類型的醫事專業工作人員。此外,基於牙醫助理協助牙醫師X光設備操作的理由,他們也是屬於游離輻射防護法所稱游離輻射作業的勞工。因此,根據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牙醫助理有健康檢查及職災預防等權利。基於以上事實,我們很難不認為牙醫助理是一種醫療專業人員。
關於牙醫助理的工作內容,牙醫助理幾乎包辦牙醫診所日常營運的所有事項,除了禁止執行直接涉及治療步驟的行為。雖然牙醫助理對牙醫師或牙科機構很重要,但這個職業並未納入政府衛生部門的管理。一項在2004年臺北市牙醫師對於助理人員之需求評估報告,顯示有38.6%牙醫師認為一位牙醫師應搭配一位助理,更有46.3%牙醫師認為一位牙醫師應搭配二位助理,這表示80%以上牙醫師認為理想的執業型態每位牙醫師應搭配1-2位牙醫助理。因此,根據這個資訊,也許臺灣目前的牙醫助理人力需求至少需要3萬人,應該是合理的。
目前臺灣從事牙醫助理的人數眾多,牙醫助理在醫療保健服務業各種職業人員之中,也是人數前10名的族群之一,除了牙醫助理,臺灣還有其他類別的牙科醫療輔助人員的證照制度尚未被建立。目前也只有牙體技術師在2009年完成其證照管理制度的建立。此外,從戰後直到現在,臺灣的護理學教育並未太多著墨於牙科護理的領域。然而臺灣牙醫專業已經在2017年開始朝向全面牙醫專科制度發展,不僅是一般牙醫師,各種牙醫專科醫師都需要更有專業能力的牙科醫療輔助人員,除了口腔衛生師及牙科護理人員,這當然也包含牙醫助理。牙醫師全聯會在2011年開始推動牙醫助理認證制度是一個好的開始。臺灣牙醫助理人力及工作內容對牙醫師重要,他們為數眾多,卻長期處於制度不完備的狀態,當務之急應持續推動牙醫助理認證制度,不僅需要提升這個職業的專業地位,更需要提升該職業的待遇,使相關的從業人員能認同這是有遠景的職業,成為牙醫工作領域中穩定有積極意義的一環。事實上,在講求品質的牙醫醫療中,優秀而熟練的牙醫助理是不可或缺的。若因缺乏職業遠景,造成牙醫助理流動率居高不下,牙醫師一再耗費時間訓練新手助理,實際上對於牙醫醫療品質存在負面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