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鹽綠能弊案陳啟昱交保 檢方抗告成功「31日重開羈押庭」
台南地檢署偵辦光電弊案,懷疑台鹽綠能公司利用種電,與光電業者共謀詐領不法款項,對前董事長陳啟昱等5人聲押禁見,24日卻遭台南地院以罪證不足駁回聲請,檢方提出抗告。台南高分院28日裁定發回,認為應再詳查陳啟昱在任時,是否使台綠作不利益的交易,台南地院將於31日上午11時重開羈押庭。
南檢22日指揮調查局搜索台綠總公司等十多處,訊後依證交法特別背信罪嫌、刑法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等罪嫌,對陳啟昱、台綠前總經理蘇坤煌、台綠前副總經理郭政瑋,及合作廠商鴻暉國際科技負責人蘇俊仁、晁暘開發負責人戴妤倩共5人聲押禁見。
台南地院聲押庭認為,台鹽綠能雖是台鹽轉投資成立的公司,但兩家公司應分別屬獨立公司法人,台綠並非證券交易法中所稱已發行有價證券公司,且檢方也未具體指出台綠不合哪些營業常規,不符合證券交易法。
檢方25日提抗告指出,陳啟昱、蘇坤煌犯案時分別為台鹽實業公司董事及經理人身分,而台鹽與台綠是上市公司與子公司關係,台鹽具實質控制權,且陳啟昱等人為達利益輸送或掏空公司目的,共謀設立鴻暉公司、及主導成立台綠公司,進而以台綠名義作不合營業常規及不利益的交易。
台南地院表示,接獲台南高分院的裁定後,28日上午立即分案。由於此案較複雜,法官閱卷需要一些時間,加上傳喚5名被告也有一定的法定程序,因此訂於31日上午開羈押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