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妻分居男約鄰居女不成反襲胸 判3月

林姓男子住家附近土地公廟遇到鄰居一名女子約性交易不成遭拒後,毛手毛腳甚至襲胸,法院依性騷擾防治法判決林男有期徒刑三月,得易科罰金九萬元。(記者林坤瑋攝)
林姓男子住家附近土地公廟遇到鄰居一名女子約性交易不成遭拒後,毛手毛腳甚至襲胸,法院依性騷擾防治法判決林男有期徒刑三月,得易科罰金九萬元。(記者林坤瑋攝)

記者林坤瑋/宜蘭報導

一名林姓男子在宜蘭礁溪溫泉鄉一間土地公廟偶遇到一名女子,動起非分之想,表示「鄰居有在叫小姐」,他想用二千元約該女子性交易,遭拒後仍毛手毛腳甚至襲胸,遭對方提告。法院依性騷擾防治法判決林男有期徒刑三月,得易科罰金九萬元。

判決書指出,從事土木工程的林男從事土木工程,因與妻子分居,住在礁溪一間土地廟旁;今年二月廿五日上午十時多,看到同樣住在附近的一名女子到廟裡拜拜燒金紙,走過去寒暄,聊了一個多小時。

該女子說,二人聊到鄰居的八卦,林男說「住隔壁的計程車司機會叫小姐到家裡」,問鄰居女子「如果給二千元,要不要到我房間」,還毛手毛腳;女子推開拒絕,說「你有老婆,有需求就找老婆」,林男回「那不一樣」,用雙手抱住女子,還摸胸部,直到女子的兒子走過來,林才跑回家。

鄰居女子當天傳訊息給姊姊「鄰居好恐怖」,不久報警。林男三月四日先到她家,坦承「我知道錯了」、「我不會再騷擾你們」,希望女子撤告,二人私下和解,女子表示要再考慮;林男兩天後再次登門,女子直接報警,雙方未達成和解,對簿公堂。

法官審酌各項證據,認為林男性騷擾鄰居女子的事證明確,法庭上的辯詞顯然是臨訟卸責,不予採信;考量他未與鄰居女子達成和解,以及家庭經濟狀況、犯後態度等,判處有期徒刑三月,如易科罰金每天一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