興航空難波及小黃 司機求償4百萬

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發生於2015年復興航空南港空難,當時失事的班機擦撞到一輛正行經台北市環東大道計程車,事後司機周錫東對當時宣告破產的興航、時任負責人林明昇提起民事賠償400萬元。士林地方法院審結,判周男敗訴。

復興航空2015年發生南港空難,飛機墜機前,機翼擦撞到行經高架橋的計程車。(圖/資料畫面)
復興航空2015年發生南港空難,飛機墜機前,機翼擦撞到行經高架橋的計程車。(圖/資料畫面)

根據周男主張,2名已過世的機師因疏於注意,將正常運作的發動機關閉,導致飛機失速下墜,擦撞到他的計程車,他也因此頭部外傷,胸壁及雙手也有挫傷,還有腦震盪,因此興航即便宣告破產,他是已知債權人,又未收到破產通知,興航都應依民航法賠償。

又林明昇當時為興航的負責人,未善盡督導責任,注意機師訓練、定期檢修機隊,因此也應與興航負起連帶賠償責任。

興航則反駁,事故發生後已主動提供20萬元撫慰金給周男,並結清其住院治療期間所有費用,賠償車行146萬餘元。期間曾提出25萬元和解金額,但周男不接受。

法官認為,周男主張債權是在興航破產前,只能依程序對興航行使損害債權,且檢方偵結認定,事故的直接原因是機師未依規定排除故障,監控的機師也未發現異狀,而故障的二號發動機未達送回原廠更換的標準,因此查無林明昇在事故發生前已發現異常的證據。

因此認為,周男受傷的原因起於機師的疏失,與林明昇並無因果關係,判決周男敗訴,興航免賠。另周男於2017年擴張求償金至1480萬元,並聲請訴訟救助,但最高法院駁回確定,也因周男未補繳裁判費,士林地方法院駁回其擴張之訴,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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