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特部軍官淪共諜拍「我願意投降」片!外洩漢光演習機密 5人判刑

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謝孟書等軍官不僅外洩機密軍情,還拍片「願意投降」輸誠,各被判刑。(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謝孟書等軍官不僅外洩機密軍情,還拍片「願意投降」輸誠,各被判刑。(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陸軍航空特戰指揮部601旅中校謝孟書、何信儒及康奕彬等3名軍官,被控與退役軍人蕭翔云、商人謝秉成等人,為獲得報酬,替中國情報人員在台發展組織,將漢光演習等軍事機密外洩給中國,還拍攝「我願意投降解放軍」心戰影片。高等檢察署依違反國安法、貪污、陸海空軍刑法等罪起訴10人。全案移交高等法院審理,高院22日依交付軍事上應秘密文書、貪污、國安法等罪判處謝孟書9年有期徒刑、何信儒有期徒刑7年4月、康奕彬7年2月、蕭翔云13年、謝秉成8年有期徒刑等。可上訴。

被判刑的有退役的蕭翔云,被依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陸海空軍刑法交付關於中華民國軍事上應秘密之文書罪,應執行有期徒刑13年。為所有被告中刑度最重。

商人謝秉成被依國家安全法為大陸地區發展組織罪、貪污治罪條例對於公務員違背職務之行為交付賄賂罪,應執行有期徒刑8年。航特部軍官康奕彬,被依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判刑7年2月,褫奪公權4年。何信儒被依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收賄罪,判刑7年4月,褫奪公權4年。

謝孟書被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判刑9年,褫奪公權6年。上尉洪睿洋被依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判刑7年,褫奪公權4年。

退役士兵陸駿方犯貪污治罪條例違背收受賄賂罪,判刑5年6月,褫奪公權3年。士兵劉立齊被依陸海空軍刑法刺探軍事機密罪,判刑1年6月。另一士兵吳志鵬無罪。

全案源於一陳姓退役軍人因案逃亡中國被通緝,被中國情報人員吸收為共諜。為取得台灣的軍事情報,先與蕭翔云接觸,以支付工作費為對價,要求引介現役軍人加入發展組織。蕭男因此陸續吸收商人謝秉成、軍人康奕彬和何信儒加入,除了將康、何2人提供的國家軍事機密交給陳男,並收受62萬元賄款,另再協助陳男支付康、何2人各70萬元、60萬元。

而商人謝秉成與陳男接觸後,於2022年底至2023年3月間,陸續吸收洪睿洋、謝孟書、陸駿方加入組織,將洪、謝2人提供的機密交給陳男,並向陸男收集公務上應秘密之文書,再教唆謝孟書拍攝心戰影片,敘述服役單位、職稱等,強調「願意投降解放軍」,並駕駛「CH-47 契努克」軍用直升機叛逃中國,之後分別交付1萬元至55萬餘元台幣及4萬元泰銖給洪、謝、陸3人。

高院審理後認為,兩岸關係不僅關乎雙方利益,更牽涉亞太地區情勢與全球安全,同時,台灣內部主體意識與中國統一意識形成差距,使兩岸關係持續緊繃,雙方政府對於軍事國防機密或重要情報,無部極盡保密能事。

但謝秉成身為中華民國國民,竟為中國發展組織,蕭翔云等人更為軍人,受國家栽培,深諳軍事機密攸關國家安全與利益,縱使資訊未經核定為機密,亦與軍情相關,卻為金錢或身家安全所誘,甘為中國刺探軍情,造成重要機密外洩,謝孟書更陰謀投敵,陸男還配合拍「願意投降」心戰影片,違反效忠國家、保國衛民,確保國家安全之法定職務,嚴重危害國家、人民福祉。考量犯案期間,及機密的屬性、數量、對價等,分別依法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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