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類動物不能亂抓 捕捉飼養山羌獼猴當心違法受罰
花蓮縣政府為了宣導野生動物保育觀念,九月七日分別在豐濱鄉靜浦部落及卓溪鄉卓樂國小舉辦「不捕捉飼養野生動物宣導講座」,深入鄰里走進鄉村,讓保育理念能從在地落實,永續守護美好環境。
宣導講座由科長邱奕承針對保育類野生動物名錄自一0八年一月公告修正後,山羌、獼猴都從保育類調整為一般類野生動物,許多民眾誤以為一般類野生動物就不受保護,可以任意捕捉或狩獵,使得全台各地出現多起違法捕捉飼養或狩獵山羌、獼猴的案件新聞的導正(見圖)。因此,花蓮縣政府規劃舉辦四場的保育宣導講座,向民眾宣導野生動物保育法相關規定,以及面對野生動物侵擾時之適當處理方法,避免民眾因為不熟悉法規而違法受罰。
農業處長吳昆儒表示,保育工作的核心是推動人與自然的和諧共存,縣府一向不遺餘力在推廣保育理念,藉由宣導講座,提醒民眾遵守保育法規,同時愛護野生動物。依據野生動物保育法規定,無論是保育類還是一般類野生動物,非經主管機關許可皆不能捕捉或獵殺,任意捕捉獼猴或山羌回家飼養或宰殺,將面臨六至三十萬元的罰鍰,切勿以身試法。另有兩場宣導將於九月二十四日上午十時在光復鄉平馬活動中心,下午三時於富里鄉豐南社區活動中心舉行,敬邀民眾撥冗前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