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食品不得稱保健功效

一般食品不得宣稱保健功效,只有經過科學實驗認證,通過食藥署認可,才能宣稱健康食品,標示小綠人標章;不僅如此,每一個標章都有不同保健效果,購買前應詳加閱讀,以免買到非預期的健康食品。 食藥署食品組科長周珮如表示,88年健康食品法上路後,健康食品已是法律名詞,須經由主管機關查驗登記許可後,才能夠使用上市;食品廠商必須做好科學實證,將數據送到食藥署審查,確認符合宣稱功效後,才能領取健康食品認證。 食藥署開放13項食品功效,如調節血脂、血糖、體脂肪等,廠商可依照實驗數據,申請不同健康食品功效敘述,目前核可的健康食品有299項,每一項可能都有一個或以上小綠人標張,民眾可依照自行需求,選擇不同健康食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