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食品品名禁標健康 新制擬111年上路

(中央社記者張茗喧台北11日電)食品標示新制,食藥署今天宣布,為避免民眾將一般食品與有小綠人標示的健康食品混淆,未來一般食品品名將全面禁止標示「健康」字樣,預計民國111年上路,違者恐重罰400萬元。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今天預告修正「食品及相關產品標示宣傳廣告涉及不實誇張易生誤解或醫療效能認定準則」草案,明訂除了經查驗登記取得許可證健康食品外,其餘市售食品不得以「健康」字樣為品名,以避免消費者誤解。

食藥署食品組簡任技正陳瑜絢接受記者電話聯訪時表示,近年食藥署接獲外界反應指出,愈來愈多食品在品名中加上「健康」二字,恐讓民眾誤以為是有小綠人標籤的健康食品,對該食品產生有較為健康的想像,如健康油、健康餅乾、健康肉鬆等。

陳瑜絢說,該草案即日起進行60天預告期,搜集各界意見,預計將於111年1月1日實施,此後製造的產品除非是健康食品,否則產品品名一律禁止加入「健康」字樣,違者將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開罰新台幣4萬至400萬元,違規產品也將依法回收。(編輯:張雅淨)109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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