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代公司未申報艙單資料 卸櫃貨物遭海關沒入並裁罰

無申報艙單資料的2只「牛心管」冷凍貨櫃卸櫃翻艙,海關當場扣櫃沒入,並對船務代理公司裁罰(照片內容非涉案貨櫃)。(圖:基隆關提供)
無申報艙單資料的2只「牛心管」冷凍貨櫃卸櫃翻艙,海關當場扣櫃沒入,並對船務代理公司裁罰(照片內容非涉案貨櫃)。(圖:基隆關提供)

▲無申報艙單資料的2只「牛心管」冷凍貨櫃卸櫃翻艙,海關當場扣櫃沒入,並對船務代理公司裁罰(照片內容非涉案貨櫃)。(圖:基隆關提供)

1艘獅子山共和國籍的貨輪,今年9月泊靠臺北港向海關申請2只轉口冷凍貨櫃卸櫃翻艙,結果被基隆關查獲該2只裝有近29公噸牛雜的冷凍櫃未報艙單,當場扣櫃沒入,並依海關緝私條例的「準私運貨物」論處,對該貨輪在臺船務代理公司裁罰200多萬元。

今年9月間,一艘獅子山共和國籍的貨輪停靠臺北港碼頭裝卸貨物後,為求船艙貨物重量平衡,確保船隻離港後航行安全,便向基隆關申請部分轉口貨櫃卸櫃翻艙。

結果,基隆關八里分關關員在核對卸到碼頭的轉口貨櫃艙單時,發現有2只冷凍貨櫃沒有艙單,當場扣櫃查驗,發現該2櫃裝有標示產地為阿根廷的冷凍「牛心管」,總重量為28公噸又980公斤,便依海關緝私條例第31條規定,認定為「準私運貨物」,當場扣櫃沒入。

事後,該貨輪的在臺船務代理公司向海關解釋該2只冷凍貨櫃為轉口過境貨物,並不是要進口臺灣,但基隆關調查該貨輪的在臺船務代理公司,事前並無向海關提出該2只冷凍貨櫃的艙口單、載貨清單或貨物運送契約文件,所以仍依規定對該船務代理公司祭出裁罰,處以200多萬元罰鍰,並將沒入的「牛心管」交由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逕行銷毀。

據指出,依據海關緝私條例第31條規定,船舶等運輸工具所載貨物,經海關查明未列入艙口單、載貨清單或貨物運送契約文件者,以「準私運貨物」論處,其違章效果除沒入貨物外,並處以罰鍰。

該貨輪在臺船務代理公司於繳納罰款後,因不服基隆關的裁罰,已向上級主管機關提出行政救濟。

針對這起個案,基隆關提醒運輸業者,為防堵私運貨物,運輸業者依法應對所載貨物列入艙口單、載貨清單或運送契約文件,向海關誠實申報艙單資料,以證明所載貨物是合法託運貨物,以免涉入「準私運貨物」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