色男襲臀挨告!OL竟指「害我得肺癌」求償37萬 判決出爐

高雄男子阿智(化名)在辦公室內用手拍女同事臀部挨告。(示意圖,非當事人/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高雄男子阿智(化名)在辦公室內用手拍女同事臀部挨告。(示意圖,非當事人/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高雄一名男子阿智(化名),去(2023)年初在辦公室內用手拍女同事小霞(化名)臀部挨告。刑事部分,高雄地院審後,判處阿智拘役30天,得易科罰金。民事方面,小霞主張,性騷行為害她憂鬱,導致免疫系統下降而罹患肺癌,請求近38萬元賠償。雄院審後判賠5萬餘元。可上訴。

全案源自去年1月30日上午11時許,阿智在辦公室中趁小霞彎腰拿文件時,從後方用手拍她左臀。小霞認遭性騷受辱,報警提告。

雄院簡易庭審後認,阿智行為構成性騷無疑,審酌他態度尚可,但未能達成調解,依違反性騷擾防治法,處拘役30天,得易科罰金。

另,小霞還提告請求損害賠償。她主張,上案造成身心苦痛長期赴精神科就診,又因此致免疫系統下降而罹患肺癌,相關醫療費加工作損失總計379,596元。

簡易庭審後指出,肺癌與騷擾行為無因果關係,小霞亦未積極舉證就求償,即屬無據;衡酌阿智性騷行為、兩造智識及學歷等情,認請求賠償以51,940元為適當。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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