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地震救助 盡速申辦

花蓮縣政府提醒受災戶,○四○三地震專案慰問金、安遷救助及賑災基金會生活補助的受理申請截止日期為一一三年七月二日。請尚未申請的民眾盡速辦理,以確保能及時獲得補助。

目前專案慰問金發放情況:自四月四日起,針對因○四○三地震受災的紅、黃單戶發放專案慰問金,截至六月六日,已發放二一九五戶。凡受災房屋經建設處核定貼有紅、黃單,且登記為住處的地址,房屋所有權人及租客皆可領取每戶一萬元的慰問金。尚未領取的民眾,請攜帶身分證件、建物所有權狀或租賃契約,於一一三年七月二日前至花蓮縣政府社會處救助科辦公室申請。

安遷救助核發情況:截至六月六日,縣府已核發安遷救助二六四二萬元。凡於四月三日前設籍花蓮縣且實際居住於紅、黃單受災地址者,可向村里長領取安遷救助相關表件,並依序填寫準備文件。依受災地址,每人可核發二萬元,以五口最高十萬元為限。請尚未申請的受災戶於一一三年七月二日前向村里長申請。

賑災基金會生活補助核發情況:第一類紅單每戶補助三十萬元,黃單每戶補助十五萬元;中低收入戶資格的第二類紅單每戶四十五萬元,黃單每戶二十二.五萬元。截至六月六日,已核發第一類紅單戶一億三四一○萬元、第一類黃單戶2,730萬元、第二類紅單戶三一五萬元、第二類黃單戶六十七.五萬元。為簡化申請流程,請尚未申請的民眾於一一三年七月二日前向村里長申請安遷救助,並檢附各自全戶戶籍謄本及匯款帳戶,以便同時核發賑災基金會生活補助。

花蓮縣政府強調,申請安遷救助及生活補助需提供由村里長核實開立的實際居住證明。若開立不實,申請人及村里長皆須負刑法相關法律責任。民眾若明知申請文件與實際情形不符仍提出申請,可能觸犯刑法詐欺罪;若使公務員記載不實事項,可能觸犯刑法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村里長、村里幹事若知情仍登載不實事項,可能觸犯刑法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及幫助詐欺罪。

花蓮縣政府呼籲受災民眾,誠實申報補助資料,確保補助資源公平分配,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更多資訊,可至『花蓮縣政府○四○三震災資訊專區』查閱或聯繫花蓮縣政府社會處救助科,電話03-8227171分機397、398、3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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