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振興券32萬縣民每人3000元即日發放 使用期限明年2/28
花蓮振興券今天起發放,32萬縣民每人3000元,可在縣內實體商店消費,使用期限至明年2月底。花蓮縣委託中央印製廠印製振興券,分為200元及500元2種面額,設有防偽辨識。花蓮縣政府特別說明,振興券上標示使用期限民國113年12月31日,與公告時間不同,是因延後使用期限後,印製模板來不及更改,振興券仍可使用到114年2月28日。
花蓮振興券即日起在全縣183個地點發放,發放首日不少領取地點排滿人潮,除了因作業還不熟悉,出現漏寫資料、沒帶證明文件等問題,造成排隊、等待狀況,大致都順暢。
振興券發放作業人員呼籲,領券時間到18日,不用急著在第1天領完,最重要是準備好身分證、印章等文件,代領務必提前準備好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加快領取速度。
花蓮縣長徐榛蔚一早到各領取地點視察狀況,她受訪指出,0403地震後產業影響巨大,希望花蓮人幫助花蓮人,領取振興券後努力在縣內消費。徐榛蔚說,振興券可在縣內餐廳、旅宿、實體店面使用,店家也推出各項優惠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