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秀林鄉長王玫瑰涉收賄127萬多元 檢方起訴

國民黨籍花蓮秀林鄉長王玫瑰去年競選連任期間,涉嫌向廠商收取賄賂及不正利益。花蓮地檢署今天偵查終結,依貪污治罪條例起訴王玫瑰、包姓廠商。花蓮地檢署表示,王玫瑰涉犯貪污治罪條例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嫌;包姓廠商涉犯貪污治罪條例之對公務員不違背職務行賄、刑法業務登載不實等罪嫌。

國民黨籍花蓮秀林鄉長王玫瑰2022年競選連任,涉嫌向廠商收取賄賂及不正利益,花蓮地檢署28日偵查終結,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提起公訴。(圖取自王玫瑰Facebook)

花檢指出,王玫瑰對於鄉公所辦理的採購案具有核定、主管、督導的職權,而包姓廠商長期承攬秀林鄉公所辦理的採購案。王玫瑰擔任鄉長期間,包姓廠商為能順利得標及進行秀林鄉公所辦理的公共工程採購案,於民國110年至111年間,陸續提供王玫瑰競選連任所需項目,包括設置競選總部,並提供背心、文宣、帽子、布條、旗幟、鷹架、帆布、宣傳車音響等,報價新台幣211萬多元,經議價後減價至177萬多元。

111年12月間,包姓廠商僅以帽子1000頂、志工背心600件、政見傳單、關東旗、布條、手搖旗等與事實不符的項目製作報價單,向王玫瑰報價50萬元,並提供不實統一發票,以其中差額127萬多元行賄,王玫瑰均同意收受,僅支付50萬元給包姓廠商。此外,王玫瑰競選期間,多次收受包姓廠商提供的電動麻將桌、COVID-19(2019冠狀病毒疾病)快篩劑、酒水招待、電視機、租賃車輛等賄賂,金額共約8萬元。

王玫瑰擔任基層公務人員多年,在秀林鄉公所歷任課長、祕書,107年由鄉公所課長轉戰鄉長選舉高票當選,111年競選連任成功。

責任主編:于維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