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爆弊案 教處長遭羈押禁見

花蓮縣 / 張益鈞 報導

花蓮縣教育處長李裕仁、體育會理事長汪錦德等人,因為涉及採購弊案,10日被檢方約談,兩人疑似觸犯洩密、違反貪汙治罪條例,有串供之虞,花蓮地院召開羈押庭後,裁定兩人羈押禁見。

涉嫌貪汙罪被羈押的花蓮縣教育處長李裕仁,體育會理事長汪錦德,兩人被送上囚車,移送看守所,花蓮縣長徐榛蔚還特地到法院關心,隨後離開。

根據了解,案件和水上訓練基地、以及棒球場相關採購案有關。另外,體育會張姓秘書長和邱姓廠商,分別以10萬和50萬元交保,其他被告人和證人都已經被請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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