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議會登廣告找縣長 縣府:議會決定於法不符,損害鄉親權益

花蓮縣議會今(21)日在更生日報刊登尋找縣長徐榛蔚的廣告,並表示縣長每天勤跑婚喪喜慶、各項活動,所到之處都邀請媒體一起做新聞,縣府也以每日一篇新聞稿,直指第20屆第一次臨時大會的遺留議案延後審議,責任在花蓮縣議會。對此議會表示,縣府直接關閉與議會的協商大門,希望花蓮縣政府適可而止。

議會表示,縣長每天勤跑婚喪喜慶、各項活動,對於重大議案縣府的拒絕和不回應,讓府會的溝通協調機制完全當機,關閉與議會的協商大門。對於提案嚴審,就是期盼花蓮縣政府能端出最好的政策與牛肉,而非盡是操作一些象徵意義大過於實質效益的政治活動秀,還請縣長儘快與議會聯繫,儘早召開第二次臨時大會。

花蓮縣府也回應表示,議會於會中要求副縣長應列席說明一案,依地方制度法第48條及內政部(88)台內民字第8803107號函釋已明確說明,縣長、副縣長皆非屬應列席人員。且議事規則中,並無明訂延審字眼,議長及議會主任未經議事規則修正的法定程序,自行創設法律未明定的延審,而實際上議事規則第13條卻有明確擱置之處理,則議會主張法律未有之延審與議事規則內明訂擱置,適用優先順序為何?將無所遵從。

縣府也提到,提案皆符合法定程序,籲請花蓮縣議會應按照議事規則盡早重啟審議,縣府各局處也將就業務報告配合審查列席,不應讓全體縣民承擔議長一意孤行的後果,為政應以鄉親為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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