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縣放寬牧場設置範圍 民代反彈

苗栗縣議會近日舉行臨時會,縣府農業處提案修正「苗栗縣新設置畜牧場管理自治條例」,欲放寬新設置畜牧場距離限制,從現行300公尺放寬到200公尺,引發多位縣議員反彈,農業處則強調,會兼顧環境保護層面。該修正案預計5月2日臨時會二、三讀審議。

苗栗全縣目前養雞、鴨、豬等畜牧場約有近450家,畜牧場異味、廢水問題引發爭議時有所聞,為此,縣府2017年公布施行「苗栗縣新設置畜牧場管理自治條例」,除明確規範業者應設置畜禽廢汙處理設備,也要求新設置畜牧場,應距離商店、機關(構)、學校及住宅(不含農舍)周界500公尺以上。

縣議會4月23日舉行臨時會時,縣府農業處長陳樹義提案修正畜牧場自治條例,酌予放寬新設置畜牧場限制距離,降為周界200公尺以上,但該提案引起多位縣議員質疑。

縣議員陳光軒表示,頭份市流東里今年2月才發生外縣市業者,到苗栗違法設置畜牧場,還長期排放糞水汙染水源,立法初衷是為避免學校、民宅受影響,若放寬設置距離,恐讓自治條例將形同虛設。

議員陳品安說,台南市目前設置距離為400公尺,若是禽畜糞尿資源化設施則是1公里;雲林縣一般廠商、店家距離是500公尺,學校要求則是1公里。各縣市都有分級管理,針對學校限制距離,她認為不該放寬,因為學校和家長都不會認同。

議員廖秀紅則為畜牧業者發聲,她說,這幾年畜牧業原物料一直飆漲,尤其豬價升不起來,現在養豬戶都呈現虧損狀態,她支持設置畜牧場相關規範要嚴格要求,但不該把農民逼到絕境。

陳樹義回應,畜牧場自治條例2020年曾修正過1次,從最早500公尺限制距離調降到300公尺,但修正以來,僅有1家畜牧業者通過設置案,近年有不少青年返鄉,修正條例能促成更多青農創業,他強調相關法規仍會嚴格執行、絕不寬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