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一般文官考選制度:機關分權、公開競爭、測驗效度

英國文官考選制度已朝向分權、授能、民主式的方向發展。(圖片來源/pxhere)

英國文官考選制度朝向分權、授能、民主式的方向發展,各用人機關在職位出缺時,在功績、公正與公開競爭原則下,各自進行考選作業。

英國文官的定義與職級結構

英國「公務員」(public service)包括所有為政府及公共機構服務的人員(例如地方政府官員、公立學校教師、公立醫院護士等),而中央政府部門(包括蘇格蘭、威爾斯政府等)任職的事務官員,統稱為「文官」(civil service)。由於COVID-19疫情大流行,導致私部門裁員。再加上與COVID-19和英國脫歐相關的公部門持續招聘,「公務員」在勞動力中的百分比在多年下降後,從2020年第一季度開始上升。截至2021年第三季最新統計[1],英國勞動力總數約為3,250萬,大約570萬(17.5%)是在公部門工作。其中,大約只有1.6%是「文官」,總數約50.5萬,占「公務員」比例約8.9%。根據統計,任用文官人數最多的五個部會,分別為就業及退休金事務部(Department for Work and Pensions, 93,530人)、司法部(Ministry of Justice, 78,890人)、稅務海關總署(HM Revenue and Customs, 66,480人)、國防部(Ministry of Defence, 57,680人)、內政部(Home Office, 35,370人)。

英國文官的職級結構(Grade),可以概分為(1)高級文官層級(Senior Civil Service level, SCS level)、(2)級別六與級別七(Grades 6 and 7 , G6/7)、(3)高級執行官/資深執行官(Higher Executive Officers/Senior Executive Officers, HEO/SEO)、(4)執行官(Executive Officers, EO)、(5)行政助理/行政官(Administrative Assistants/Administrative Officers, AA/AO)。其中,(1)高級文官層級(SCS level)和(2)級別六與級別七(G6/7)為高級文官,占比14.9%。(3)高級執行官/資深執行官(HEO/SEO)以下職級者,為一般文官,占比為85.1%。

用人機關公開招募的考選制度

英國文官考選方式分為公開甄選與考試進用兩種,高級文官採用公開甄選方式,以職位為競爭基礎,對所有文官公開或對外公開。若是由內部文官升遷高級文官者,其升遷不受職組(group)影響。另外,也有透過「快速升遷發展方案」(Fast Stream Development Programme),在各部會快速歷練後,在較短的年限內,成為非常少數的高級文官。至於一般文官,則是採取考試進用的方式。本文以下介紹之英國文官考選制度,即係針對一般文官之考試進用所做說明。

英國在2010年頒布「憲法改革與治理法」(Constitutional Reform and Governance Act 2010),建立及授與文官委員會(Civil Service Commission)招募文官的職責及權力。文官委員會僅規範文官招募的原則,並監督過程是否合法。依據文官委員會「2018年招募原則」(Recruitment Principles 2018),文官的甄選進用必須在公正(fair)和公開競爭(open competition)的基礎上擇優錄用(merit)。

依據英國1995年頒布文官樞密院令,除高級文官考選需有文官委員會介入外,其餘文官考選、任用、陞遷等均委由用人的各部會機關自行決定,由其首長負責。期盼以企業方式來經營政府業務,故英國文官考選制度已朝向分權、授能、民主式的方向發展。因此,在功績、公正與公開競爭原則下,各用人機關在職位出缺時,各自進行考選作業。常見的情況是,用人機關將職缺刊登在地方性、地區性及全國性平面媒體、專業期刊、職業介紹所、求職中心及GOV.UK Civil Service Jobs網站。對職缺有興趣者,可依照個別招募公告的說明,以電子郵件、郵寄、或網路上傳應徵資料。用人機關再自行決定,是否針對應徵政府工作者進行測驗。測驗內容可能包括筆試、口試,以及為了測出分析、數理、人際關係及決策等技能(skills)的性向測驗。儘管考試方式不盡相同,但都必須秉持文官委員會所訂定之公平、公開的競爭原則。

用人機關招募個案介紹

以GOV.UK Civil Service Jobs網站上的機關職缺招募公告為例,應試者可於「Civil Service job search」網頁上設定求職條件,包括地點(location)和距離(distance)、工作角色(job role)、機關組織(organization)、薪資範圍(salary range)等。之後,依據所設定之條件提供適合的職缺。此外,也可以在「Discover careers in the Civil Service」網頁上,依照各部會機關蒐尋合適的職缺。以就業及退休金事務部所招募之政策顧問(HEO Policy Adviser)一職為例,在網站上載明工作地點於倫敦、職級為高級執行官、薪資為£31,989至£38,997(約臺幣117萬至143萬)、合約類型為常任文官等資訊。對照英國的「成功典範架構」(Success Profile Framework),為了使職缺能找到最合適的人才,需考慮應試者的五個因素,包括行為(behaviours)、專長(strengths)、能力(ability)、經驗(experience)、專業(technical)。而就業及退休金事務部所招募之政策顧問,應試者將被評估行為、專長、能力、經驗等四個因素。該職缺之申請包括三個階段:

(一)線上評量測驗(On-Line Assessment Tests):分為工作專長測驗(測試專長與工作動機)與情境判斷測驗(測試判斷能力、決策行為),此測驗被要求在24小時至48小時內儘快完成。

(二)個人陳述(Personal Statement):必須在1,250字內完成,主要用以評估應試者的經驗。而此職缺所需經驗包括溝通與影響力、領導與夥伴關係、有效決策、改變與改善。

(三)面試(Interview):應試者將被問到有關行為與專長的綜合性問題。被評估的行為已在招募廣告中提及,至於面試要評估的專長則不會被事先告知。

結論:建議參採多元測驗類型並重視考試效度

英國選才之核心在於透過適當篩選工具,考察應試者的心理認知、學習能力、學習成果、人格特質,以便為事擇人,適才適所。選才之心理測驗類型主要有成就測驗、認知測驗、人格測驗。成就測驗一般用於學習表現,測量個體在某學科的學習程度。認知測驗中的性向測驗,其目的在不同智能中(如語言推理、數字分析、邏輯推理、空間概念等能力),測評個體的強項與弱項,以能與未來發展方向連結。至於人格測驗(包含態度、動機、興趣、價值觀、自我概念、情緒、人際關係、人格特質等)則測試在一般情境下,個體通常的表現。

整體而言,英國一般文官的考選制度,主要係採用認知測驗與人格測驗。尤其,各部會機關辦理考選作業時,職缺必須考慮「成功典範架構」的五個因素。建議我國亦可藉由多元且具有效度的考選制度,遴選出具備高能力、政治中立與高度廉潔的文官,從而建立有效率、透明、負責的政府。

本文作者為臺北市立大學社會暨公共事務學系副教授李俊達,授權轉載自《國家人力資源論壇》。更多精彩內容,請<點此> 

[1] 參閱Understanding the Civil Service 2021年第三季Civil Service Numbers統計資料,取自: https://www.civilservant.org.uk/information-number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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