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業達再控惡意挖角取得商業機密 仁寶總座等10人獲不起訴

台北地檢署。呂志明攝
台北地檢署。呂志明攝


知名科技大廠英業達(2356),指控競爭對手仁寶電腦(2324)董事兼總經理翁宗斌、營運長張明智2人,涉嫌挖角原在英業達任職高階主管,這些被挖角者再將英業達製造高端伺服器的機密資料帶到仁寶公司,因此對翁、張2人及被挖角者共計10人提起違反《營業秘密法》告訴,但台北地檢署調查後認為10人罪嫌不足,全都處分不起訴。

不過英業達之前控告跳蹧到仁寶的前員工,英業達前電腦事業群全球營運事業處桃園製造中心(簡稱TAO製造中心)代處長江穎範、英業達上海六廠測試二部前部長朱俊豪、桃園製造中心測試工程處工程師吳忠輝,涉嫌將高端伺服器產品的機密技術等重要機密文件外流,然後跳槽競爭對手仁寶電腦(2324)任職,台北地檢署於2018年將3人起訴後,目前全案仍在台北地院審理中。

這次英業達指控競爭對手仁寶公司早於2012年就有意進入伺服器代工市場,卻不願投入長期研發,也不願透過合法併購或授權取得專業技術,竟透過公司高階主管翁宗斌、張明智2人於2017年3月間,挖角英業達的資深副總經理溫志偉,同年5、6月間再以高薪、高位引誘英業達員工江穎達,然後再透過江穎達挖角朱俊豪、吳忠輝,透過挖角的手段取得英業達伺服器製程的營業秘密,使得仁寶一躍而成原本為英業達獨家代工生產製造的主流機種的第二供應商。

翁宗斌、張明智2人明知江穎範等人被起訴後,已知江穎範所持有的檔案資料是侵害他人營業秘密之物,卻仍繼續使用,使得仁寶因此取得戴爾公司訂單,導致英業達於2018年5月17日收赤戴爾公司採購部門人員電子郵件,通知仁寶公司己成為戴爾公司14G Pioneer 產品的第二供應商,因此認為翁、張2人涉犯營業秘密罪。

此外,英業達還指控,翁宗斌、張明智2人為了使仁寶公司能在短時間內建立符合戴爾公司標準的專案伺服器生產線,以高薪、高位為誘因,挖角原在英業達任職的江穎範、溫志偉、蔡銘宸、蔡文銘、黃子豪、楊彥生、洪旭隆、林建青等8人,這8人違背「全球員工行為準則管理辦法」,將他們基於職務上持有的英業達營秘竹十心竹山,擅自重製留存,並透過仁寶公務信箱相互傳送,並以此建立仁寶公司昆山廠伺服器生產線,因此認為10共同涉犯營業秘密法。

翁宗斌、張明智到案辯稱,早在2016年間,仁寶公司就有與戴爾公司接觸,當時公司伺服器工廠廠長管理能力不佳,當時請人資部門推薦管理人才,招募過程是透過獵人頭公司,並未指定招募特定公司或特定人才,並未指示他們將英業達公司技術帶到仁寶公司。

檢察官調查後認為,江穎範等人雖然因為違反《營業秘密法》被起訴,但他們全都否有受到翁、張2人指示將前東家英業達的機密文件帶到仁寶公司,因此認為10人的罪嫌不足,全都處分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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