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管處前處長涉貪 逆轉判10年2月
中國時報【袁庭堯╱高雄報導】
茂林國家風景區管理處前處長許正雄,2015年被指控收取廠商5%標案回扣金,還接受招待喝花酒、養小三,一審因認為許犯罪事證不足,判處無罪,高雄高分院審理後,法官掌握許正雄收賄25萬元有利事證,3日依經辦公用工程收回扣罪,逆轉重判許10年2月有期徒刑、褫奪公權5年,全案可上訴。
事發後,許正雄已調任交通部觀光局旅遊組技正迄今。
據調查,許正雄自2011年9月間起擔任交通部觀光局茂林國家風景區管理處長期間,竟向投標「公共工程委託設計監造服務標案」的建築師事務所劉姓廠商,表示經濟有壓力,能讓其得標,但事後需給付得標金額5%作為回饋金。許正雄利用自身擔任評審委員之便,陸續讓劉男得標4項工程。
一審時,許正雄承認與劉男私會5次,純聊公事。劉男以存摺為證,表示兩人見面後、均會提款5萬元作為回饋金,並交付給許正雄,一審法官認為存摺無法證明金錢流向,判許正雄無罪。
二審合議庭採信劉男說法,指稱兩人多半約在理容院內私會,見面5次並交付25萬元回饋金給許正雄。法官認為,許正雄身為處長不潔身自愛,多次收賄卻不認罪,迄未見悔意,逆轉重判10年2月,褫奪公權5年,至於其他茂管處副處長楊國聰及林姓廠商部分維持一審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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