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莒光園地】遏止酒駕肇禍 尊重生命教育

文:國防部總督察長室軍紀督察處供稿

102年5月28日,臺大醫院有位自小懷抱著加入「無國界醫生(MSF)」組織的理想,秉持「服務」與「貢獻」信念,從事救人的曾姓女醫師,行走在綠燈通行的斑馬線上,距離回到家的路就差這麼幾步,卻被不守法的酒駕者開車攔腰撞上,這一撞,讓曾醫師的生命永遠停留在32歲,再也回不了家。酒駕者一個人恣意妄為的「自由」,帶走的不只是她年輕有為的生命與理想,更是一位在未來可以拯救許多生命的醫師,怎不令人感到惋惜?當年,立法院雖加速通過修法,將危險駕駛酒測值大幅下修至0.25毫克,並加重刑責,酒駕致死者,最重可判處有期徒刑10年,但再嚴峻的法令,也喚不回曾醫師寶貴的生命。

酒後駕車不僅讓駕駛人暴露於高危險當中,也讓周遭用路人生命安全受到威脅,因此,政府已將防制酒駕列為施政重點,且對酒駕施以重刑嚴罰,國防部為了遏阻酒駕行為,重懲汰劣措施已施行多年,各級主官(管)更是三令五申宣導防制酒駕相關規定,但仍有部分官兵心存僥倖以身試法,漠視酒駕禁令,使得酒駕事件難以斷絕,藉由曾醫師的實例,自詡以國家、社會安全守護者的我們,能不記取教訓嗎?

根據內政部警政署統計資料顯示,106年1至9月份取締酒駕違規計7萬9957件,移送法辦4萬6396件,酒駕肇事死亡人數58人,與105年同期比較,違規減少74件,移法偵辦減少1377件,死亡人數則減少20人,顯見政府加重酒駕罰則,並輔以擴大臨檢等手段,使酒駕事件呈逐年下降趨勢。但為何仍有漠視法規,以身試法,導致酒駕肇事撞死人的憾事,仍一再躍上新聞版面呢?細究酒後駕(騎)車肇事原因,都是當事人「心存僥倖心態」、「法紀觀念淡薄」所致;另時序已進入冬令,燒酒雞、羊肉爐、薑母鴨等冬令進補食品,都含有酒精成分,駕駛人往往忽略酒精殘餘值,人體代謝率不一,那怕只有0.01毫克酒精殘餘值,也同樣涉法。

此外,酒駕行為除造成人員注意力降低,提高違反交通規則外,更可能導致他人家破人亡,酒駕者的一念之間,影響的不只是自己的生命安全,也影響其他人的家庭幸福。日前,新聞報導有關「葉少爺」、「吳少爺」因酒駕肇事,致受害家庭破碎的案例,肇事者除被判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事責任,還要面對鉅額的民事賠償,以及承受一輩子的良心不安。

「對不起!」永遠是酒駕肇事者清醒後開口第一句話,又是下跪、又是痛哭,有些甚至表明願意以己命抵一命,彷彿這樣做對自己不當酒駕行為,能夠彌補受害者或家屬的傷痛,但所有人都很清楚,酒駕肇事所造成的傷害,是無法彌補的。但為什麼這些人明知是錯,還會去做,清楚後果,仍存僥倖。

當然酒駕者因自己的違法行為入監服刑,天經地義。但大家有沒有想過,酒駕者被判有期徒刑只是坐牢,但他們的行為造成別人受傷癱瘓,甚至死亡,這些對受害者或家屬都是一輩子的傷痛,彷若被判了無期徒刑難以抹滅,就如同曾醫師母親說的,曾醫師過馬路瞬間被撞飛的監視器畫面,永遠留在她的腦海裡,回憶就像手銬,銬住的不只是酒駕者,銬的也是受害人跟家屬。所以飲酒後,請先想想自己的家人,也想想別人的家庭,生命只有一次,無法再重新來過,別造成終生的遺憾。

國軍肩負國家社會之期許,負有保家衛國的重要職責,全體官兵基於維護國軍榮譽及整體形象,自當「守法重紀、潔身自愛」,所以每位官兵,應時時提醒自己及要求自我,建立「向酒駕說不」的正確認知,莫讓杯中物變成「悲中物」,以維國軍榮譽及個人前途。

再者,國軍人員涉犯酒駕除依「中華民國刑法」、「陸海空軍刑法」之公共危險罪章移送法辦,並以「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科以罰鍰;同時,採「刑懲併行」原則,按「陸海空軍懲罰法」及其施行細則,與「國軍官兵酒後駕駛交通工具懲罰基準表」,核予重懲,並列為檢討汰除對象。另為遏止官兵酒駕行為,國防部已要求各級確遵「有工作始有報償」原則,凡官兵酒駕肇事未能服勤者,採停發「勤務加給」及相關給與作法,以資警惕。

「酒駕零容忍」、「喝酒不開車」不只是口號,也不僅是各級主官(管)離營宣教的內容,國軍官兵弟兄姊妹們必須「人人有責」,這個「人人」不只是酒後駕(騎)車的人,包括陪同餐敘喝酒的人,更包括單位所有官兵,因為只憑藉隊職幹部每日諄諄教誨是不夠的,必須要每位官兵建立起同理心與道德心,即使自己不喝酒,可透過幹部、同儕等多重管道,要求並提醒有飲酒習慣的人員「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方能使所屬官兵全面遠離酒駕違法情事。

全體官兵均應貫徹「向酒駕說不」的信念,建立起「愛惜生命、尊重生命」的正確認知,因為人生沒有所謂的「早知道」,通往「天堂」或「地獄」只在一念間的選擇,請將「搭乘計程車好放心、代客叫車好貼心、指定駕駛最安心」的酒後「心」習慣,放在心上,對身旁的弟兄姊妹們多點提醒、多點注意,選擇一條「讓部隊放心、讓家人安全」的路,快樂出門、平安回家,方能達到杜絕酒駕,確保部隊官兵安全之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