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山分屍案凶手切她私密處 二審改判免死

華山分屍案被告陳伯謙一審判死刑,二審改判無期徒刑。
華山分屍案被告陳伯謙一審判死刑,二審改判無期徒刑。

犯下華山分屍案的陳伯謙今(7日)遭二審高等法院改判無期徒刑,陳伯謙落網後,一度表示,殺人是不小心的,一審遭判死刑,二審撤銷死刑判決,改判無期徒刑;仍可上訴。

2018年發生的「華山分屍命」,自稱射箭教練的已婚男子陳伯謙,涉嫌性侵女學員後將被害人分屍13塊棄屍,還割下死者乳房保存,陳男遭起訴後,委請涉及婚外情約砲的名律黃致豪辯護,陳男供稱是不小心殺人接著對屍體性侵,他曾向死者家屬下跪趴地道歉。

一審台北地院審理認為,陳伯謙將死者分屍後,棄屍時臨時起意,將他自認為切割形狀較為完整的死者左側乳頭及外陰部製成標本;後來卻翻供說,不是要做標本,只是想要將死者乳房和下陰部埋在草堂旁邊挖個洞種樹,以化解雙方冤仇。

一審查出,陳伯謙性侵被害人後對她分屍棄屍,又將死者財物花掉,均顯示他惡性重大至極,所為顯已泯滅人性,是最嚴重的犯行,被害人家屬無法寬恕被告所為,且於被告徹底悔悟面對己非之前,被告顯然難有更生改善的可能性,如果不與社會永久隔離,則日後重返社會,恐以相同手段侵害他人生命權之可能性極高,判死刑,併宣告褫奪公權終身。

去年一審宣判後,全案上訴高等法院,陳伯謙仍辯稱,死者是遭一位英文名字叫Eric的台灣男子殺害,他只是被Eric威脅而幫忙分屍及棄屍,二審認為被告不必判死刑,改判無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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