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映聲請破產

工商時報【袁顥庭╱台北報導】 華映發言人黃世昌表示,公司聲請的緊急處分因已到期,而且不得再延,在喪失緊急處分保護狀況下,各個債權人均已陸續取得執行名義並聲請強制執行,導致公司的各項設備、土地、資產均已遭到法院查封。 董事會依公司法第211條規定決議聲請法院宣告破產,以使員工及各債權人能依法律規定公平受償。 黃世昌表示,華映董事會決定向法院聲請破產,是因為依據華映的資產負債表,目前的資產已不足以抵銷負債,為了使公司員工及各債權人能公平受償,華映董事會18日決議,撤回重整聲請的再抗告,並聲請法院宣告破產。 華映宣布聲請破產,日前勞工局也希望母公司大同出面協助善後。對此,大同發言人彭文傑表示,大同是股東也是債權人,後續將依照法令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