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泰前老董超貸50億 許勝發一審輕判6個月

萬泰前老董超貸50億 許勝發一審輕判6個月

太子集團負責人、萬泰銀行前董事長許勝發,被控掏空萬泰銀50億元,涉嫌違反銀行法背信、非法授信等罪。台北地方法院8日一審宣判,僅認定許勝發犯下銀行法非法授信罪,處有期徒刑6個月,得易科罰金16萬2,000元。全案可上訴。 同案被告,許勝發之子、當時萬泰銀副董事長許顯榮遭判刑5月。許勝發大女兒、當時萬泰銀董事許娟娟遭判刑4月。萬泰銀監察人楊錫洲也遭判刑4月,全都可以易科罰金。 許勝發在1965年創立太子汽車集團,1990年發起成立萬泰銀行,並在1999年7月,首創現金卡服務,發行「喬治瑪麗(George & Mary)現金卡」,蔚為風潮,稱霸當時。但隨著泡沫經濟、雙卡風暴的發生,集團出現財務危機。 2008年,檢調單位查出許氏父子利用集團旗下關係企業,以假交易、無擔保品授信等方式,向萬泰銀行貸款或挪用資金,致使萬泰銀損失34億元,票券損失16億多元。檢方因此對許氏父子三人提起公訴,並對許勝發求處10年重刑、許顯榮求處8年、許娟娟求處6年。 案件經由台北地院審理,許氏父子否認犯罪,辯稱沒有利用子公司向萬泰銀申貸。歷經6年纏訟,台北地院最後認定許氏父子從2001年到2003年間,利用三家子公司,向萬泰銀行申貸8億元,違反銀行法的非法授信罪。分別將許氏父子三人各處有期徒刑1年、10月、8月,但因適用減刑條例,各減半為6月、5月、4月。 至於背信部分,因檢方無法舉證證明許氏父子具有貸款不還的犯罪故意,且許勝發等人均已清償貸款,並提供足額擔保品,最後萬泰銀並沒有損失,因此法院在這部分判決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