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實平權 花縣府召開身障者權益保障委員會議
花蓮縣政府依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10條及縣政府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小組設置要點籌組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委員會,花蓮縣第11屆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小組委員共17名,由縣長徐榛蔚為召集人,饒祕書長忠為副召集人,社會處陳處長加富為執行秘書,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委員5名、民間相關機構及團體代表委員2名、專家學者委員2名、身心障礙者代表委員5名,任期為113年6月1日至115年5月31日止為期2年,每半年召開一次會議(見圖)。
花蓮縣政府為持續推動身心障礙者權益及福利保障相關事宜,於113年9月4日召開「花蓮縣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委員會113年度第1次會議」,主持人於會中感謝委員們於學術及實務各面向發揮專業長才並提供寶貴意見,為花蓮縣身心障礙者權益及福利提供建議指導,以及各業務單位為身心障礙者權益努力,讓花蓮縣身心障礙者權益及福利更為完善。
本次會議進行前次會議決議待處理事項說明,再由各局處做上半年工作報告,與會委員也針對各局處工作報告詢問並提出建議,對於委員之提問,由業務單位進行說明。
有關具「身心障礙者日間及住宿式機構補助」之個案,若新年度取得低收入戶資格,無法自動勾稽具低收入戶身份,以致影響新年度核定補助金額。預計今年由業務單位行文各公所,請公所低收入戶承辦接獲縣政府低收入戶核定公文後,會辦該所日間及住宿式照顧費用補助承辦。由公所承辦協助查詢該低收入戶是否領有日間及住宿式照顧費用,如有,請協助發文或通知本府調整補助金額。
另脊髓損傷協會建議提高花蓮縣輪椅選手參加全國身心障礙國民運動會之交通費補助額度。會中主席請教育處依據身心障礙團體之不同需求,研擬交通費補助規定,與身心障礙團體依實際需求及遭遇困難進行討論,針對身心障礙國民運動會賽事後勤支援交通部分研議同意調整。
有關身心障礙停車格勿劃設在路口處,建設處表示目前中山路民國路口、林森路合作金庫前等路段皆已改善,亦宣達爾後若有其他路段建議遷移身心障礙車格,惠請通報1999並提供詳細地址【路名(門)牌】,縣府將盡速派員勘查,經現勘,於可行狀況下進行後續處理。
另建請改善-將軍府之身心障礙停車格位置,已於將軍府前方路段增設無障礙汽車停車格及機車停車格,格數位置已做安全考量及調整,並已完成劃設,並預計於路邊辦公室前方設立告示牌週知。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不僅是社會處之責任,縣政府各局處皆有各自權責及需推動之事項,國際身心障礙者日為每年12月3日,本月也將邀集憲政府各局處召開協調會,將一年來的努力及未來願景呈現予民眾,讓今年度國際身心障礙者日活動更豐富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