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實清廉施政 雲政風處辦7場說明會

雲林縣政府政風處九月辦理七場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與利益衝突迴避說明會,預計有縣政府、各鄉鎮市公所及學校等七百名具申報義務的公務員參加,除可落實李進勇縣長一貫「清廉施政」的理念,也可降低公務員申報不實而受裁罰的風險。公職人員財產申報制度立法目的,為端正政風,確立公職人員清廉之作為,了解公職人員之操守、清廉及誠實度,避免不當致富情形發生,進而增加對政府施政之信賴,傳達政府透明化的決心。 財產申報制度可藉由監督公務員申報後之財產及其決策是否會因財產利益產生偏頗,達到遏止不法致富及糾舉貪瀆之效果。雲林縣政府政風處為宣導申報義務人正確申報觀念,避免發生誤報、漏報或溢報之申報不實情況,而遭受裁罰,一○六年九月於雲林縣稅務局、警察局及鄉鎮公所辦理七場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暨利益衝突迴避法說明會。 縣府政風處林煥淳處長並呼籲應申報財產之申報義務人定期申報期間為每年十一月一日至十二月卅一日止,務必依限完成申報,並宣導一○六年度定期申報授權作業,授權期間自一○六年九月十二日起至一○六年九月卅日止,鼓勵申報義務人辦理定期申報授權,便捷又輕鬆,但因配合系統查詢的機關(構)隨時會有增減,且政風機構係基於「服務」之立場辦理授權事項,故申報人仍應善盡查詢、溝通及檢查義務,確認申報資料正確無訛後提出申報,否則仍難解免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第十二條第三項故意申報不實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