葉志良:從編頻權、收視費解管解決萬年頻道表

文/蘇元和、吳易芸

國內有線電視多年來「萬年頻道(表)」現象影響用戶收視權益,今年5月,立法委員在交通委員會審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新屆委員名單之際,紛紛要求NCC必須在6個月內拿出辦法解決此現況。如今,新屆NCC委員在週一(3日)也已上任。

正值外界關注未來NCC研擬修正有線電視監理法規,以及對「萬年頻道(表)」提出變革政策,並改善節目內容參差不齊等問題。8月6日,由主辦單位《台灣數位匯流網TDC NEWS》,東吳大學法學院科技暨智慧財產權法研究中心、元智大學大數據與數位匯流創新中心協辦的「打破萬年頻道表.電視內容再升級」論壇登場,共同針對有線電視「萬年頻道(表)」沉痾把脈並提出建言報告。

以下是《台灣數位匯流網TDC NEWS》整理元智大學資訊傳播學系助理教授葉志良的重要談話內容。

針對現行主管機關(NCC)嚴加管控頻道異動是否真能保護消費者權益?元智大學資訊傳播學系助理教授葉志良表示,維持特定頻道位置與保護消費者收視權益,之間究竟有無直接關連性?或反言之,頻道異動是否必然侵害消費者收視權益?這些處分核駁都須具備理由。

葉志良:重視收視戶自行編排頻道的權利

針對有線電視基本頻道加大區塊化政策,葉志良表示,頻道區塊化有助於消費者辨識頻道性質,但真正讓訂戶有選擇自由,是讓其有自行編排頻道的權利。

另外,有線電視萬年頻道爭議已久,葉志良提出表示,首要,先釐清有線電視是否仍應被認為是「準公共事業」?他說,有線電視系統一向被視為「準公用事業」並受到層層的束縛,也就是《有線廣播電視法》的規範管制,其中包含「參進管制」,內容包括經營許可執照、技術審驗;「結構管制」包括經營主體、外資限制、公開發行、黨政軍條款、外人投資等,以及水平與垂直的限制;「行為管制」包含經營區、營運計畫與變更等。

萬年頻道定頻 造成市場封鎖與集中化

葉志良指出,造成萬年頻道表問題其實是政府、系統商與頻道代理商的歷史共業,因15年前有線電視仍屬「類比時代」,因頻道數量有限,為了解決當時頻道的紛亂、收視戶無所適從的景況,定頻有其階段性的必要,不過,定頻問題也帶來市場封鎖以及集中化,固定的收視費用造成節目高重播率等問題。

葉志良表示,因為定頻帶來的好處讓系統商擁有收視費與上架費等穩定的獲利,而頻道代理商除了獲得授權費與廣告的穩定獲利,同時與系統商有談判的籌碼,政府則節省行政成本,同時又可以維護消費者權益。因此當有線電視數位時代來臨時,只有「頻道屬性區塊化」才是真正有意義的處理方式。

葉志良認為,頻道節目作為系統業者吸引消費者的商品,系統業者勢必根據經營上需要挑選特定、適當的頻道節目,同時頻道價格需符合系統業者成本上的考量。因此若頻道價格過高,系統業者可選擇其他符合需求的頻道,也就無所謂一定要購買特定頻道的道理;同理,若頻道業者認為授權價格或頻道位置不盡滿意,也可尋找其他適合的系統業者或其他節目播放平臺(例如MOD、OTT TV等),因此也沒有一定要授權給特定系統業者的道理。

葉志良也指出,以上前提必須是在於「競爭市場」的條件下,因此當市場環境不具競爭性,特別當產業過於集中,或業者間有勾結進行聯合行為時,便會對消費者選擇產生負面影響,此時政府介入則有其正當性。

政府對頻道異動的嚴加管控是否真能保護消費者權益?葉志良認為,上下架規章雖屬「備查制」,但當出現妨礙公平競爭或消費者權益時,主管機關得令系統經營者修正,確保頻道上下架過程符合公平、合理及無差別待遇。同時由於各系統業者先前皆有自己的上下架規章,但標準不一,才會引發日前TBC下架民視、凱擘申請壹電視移頻等風波,因此,當「系統經營者上下架規章參考原則」公告後,頻道上下架和移頻變得更不容易,而系統業者的排頻主導權也不像過去那麼強大。

葉志良:頻道區塊化、收視費適當解管

葉志良也提出打破萬年頻道表的建議,他說,有線電視管制密度過高,事實上部分經營區已出現有效競爭情況,費率管制宜考量適當鬆綁解除。此外,只要系統業者能提出客觀證明(包含收視率)並能符合區塊化原則,主管機關應可允許其頻道異動。

圖片來源:取自freepik、TDC NEWS製作

更多台灣數位匯流網報導
【頻位頻道僵化】頻道「動」輒得咎 NCC助長媒體壟斷勢力?
【頻位頻道僵化】基本頻道三高、法規加深萬年頻道表

【讀者投書】

台灣數位匯流網歡迎各界踴躍發聲,來稿請寄至tdcpress.com@gmail.com,並請附上姓名、聯絡方式、職業與簡介。本網有權決定是否刊登及刪修之權利,本網不支付稿酬,且文責自負。

【請標明原文出處與原始連結方可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