蔣「不受理自提容獎」 劉世芳:合規不反對

面對京華城案爭議不斷,台北市長蔣萬安祭出防弊措施,未來土地權利關係人,依照都市計畫法第24條,自行提出擬定或是修正細部計畫,只要牽涉到容積獎勵的項目,都不予受理,卻被質疑一竿子打翻一船人。對此,內政部長劉世芳今日表示,只要符合公益性和必要性,中央不會反對。

圖/TVB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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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楊沛緰:「鄰近自來水雙溪淨水場,在2018年是其中一項,都市計畫變更案,就是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4條,來擬定細部計畫為第二種住宅區。」

柯市府時期,針對這項變更案在細部計畫就容積率,回饋比例、回饋方式及土地使用管制規定,等事項來規範,雖然一樣是根據都市計畫法第24條擬定細部計畫,和京華城案不同的是,沒有涉及「新增容積獎勵」項目,不過就怕京華城案重演,蔣市府祭出「防弊措施」。

未來土地權利關係人依照,都市計畫法第24條,自行提出擬定或是修正細部計畫,只要牽涉到容積獎勵的項目,就請都委會「不予受理」,但內政部認為合規就可以。

內政部長劉世芳:「符合公益性和必要性,而且容積獎勵會有上限總額限制,所以在這幾個原則之下的話,我們大概都不會反對。」

要防止出現京華城案2.0,中央、地方持不同解方。

政大地政系兼任教授徐世榮:「會不會過了頭一點,有一點像因噎廢食,如果是合法獎勵的話,依法行政還是要給。」

學者分析建蔽率容積率規定,本來就在台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裡,只要都依循這項條例,就是合法容積不被質疑。

台北市議員(民)許淑華:「依法可以用都市計畫法24條,當然還是可以用24條啊,為什麼就因為京華城案子,京華城案子因為是準用24條而不是適用24條,不需要太矯枉過正啦。」

台北市都委會簡任技正丁秋霞:「只針對土地權利關係人,自提容積獎勵情況不予受理,這是為了杜絕弊端,不影響整體都市計畫腳步。」

都市發展與杜絕違法圖利之嫌,之中拿捏還有討論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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