蕭敬騰險遭潑糞案 4名被告傷害罪無罪確定

蕭敬騰險遭潑糞案 4名被告傷害罪無罪確定

歌手蕭敬騰2年多發生險遭潑糞案,涉案的張姓男子等4人事後被逮,一審法院判處被告恐嚇危安罪名的部分,處3到5個月刑期確定,不過,傷害的部分則是獲判無罪,檢方不服傷害無罪判決,因而提出上訴,高院今天予以駁回,全案就此定讞。

(杜大澂報導)

這起案件發生在2013年10月底,當時歌手蕭敬騰從南港住家外出,有不明人士騎機車潑灑穢物,雖然蕭敬騰最後沒被潑到,但他的保母車司機卻受到波及,甚至遭拖行受傷。蕭敬騰當時非常氣慎,也強調不跟惡勢力低頭。「用錢指使人做事的人,要受到最大的懲罰,收錢做事的人,我要讓他們知道,他們會後悔。」

警方接獲報案追查,將涉嫌教唆的張姓主嫌和動手的3名男子逮捕到案,檢方也依加重公然侮辱、恐嚇危安和傷害等罪嫌起訴。

士林地方法院審理時,張姓男子供稱,他的乾姊姊曾經向他抱怨,參加蕭敬騰見面會時遭工作人員推擠,他才會代為出氣,找了3人以潑糞方式教訓蕭敬騰,法官因此認定4名被告觸犯恐嚇危害安全罪,判處張姓主嫌5個月刑期,其他3人則是3到4個月刑期,得易科罰金,至於,傷害罪獲判無罪。由於恐嚇危安的部分,檢辯雙方都沒有上訴,因此定讞,不過,檢方不服傷害罪判決,繼續上訴,遭到高院駁回,這部分最後是無罪確定。

另一方面,潑糞案還有民事求償部分,一審判處被告4人須連帶賠償30萬元,目前案件還在高院審理中。

(圖╱蕭敬騰照片翻攝自維基百科)